11月21日,海东市印发《持续开展购房补贴发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拓宽销售渠道,有效刺激住房消费,缓解全市商品住宅库存压力,推动全市住房事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方案》结合海东市前期开展的“共建河湟新发展安家美丽新海东”金秋购房季推介活动取得的良好成效,进一步扩大商品住宅销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案》明确,海东市将持续发放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市级财政联合海东工业园区、各县区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3000万元(市县筹资比例为1∶1),用于河湟新区及两区四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发放。发放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套补贴1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2万元;发放原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顺序为依据,由海东工业园区及各县区按照“先买后补、先到先得、补完即止”的原则发放购房补贴。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为1500万元,根据河湟新区及各县区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商品住宅销售套数在全市总销售套数的占比情况进行分配。其中,乐都区362万元、平安区137万元、河湟新区113万元、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333万元、互助土族自治县329万元、化隆回族自治县178万元、循化撒拉族自治县48万元。海东工业园区及各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值得关注的是,购房补贴发放仅限于河湟新区及两区四县活动期间,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工抵房、商业公寓不纳入补贴范围,活动前已购买商品住宅但活动期间进行换房或退房后新购房的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政府补贴的房源,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退房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5年内上市交易的,补贴资金需原渠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