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鹫纪声 | 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教育   2024-11-12 20:58   河北  



【易犯问题】

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宴请、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办公用房超标、乱发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等。

【典型案例】

1.海南大学图书馆原馆长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2月2日,海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对海南大学图书馆原馆长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昌江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2.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某某被开除党籍。2023年9月26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某某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亲情扭曲、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刘某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级干部卫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0月1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对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级干部卫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卫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单位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卫某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卫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大学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来源:扬州大学纪检监察网
供稿:纪检监察处
出品: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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