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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湘0528执824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岳再新,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富阳村24组3号,现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23号御景豪庭C栋3梯1501号。身份证号码430522196401137810。
执行依据:(2021)湘0528民初267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额:330833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本院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提供岳再新行踪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1万元奖励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确定奖励。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0日0时起至2025年11月20日24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9-4836783,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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