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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领结婚证?
我们还是分开吧!
当爱已成往事
彩礼何去何从
本期《“法”声》
一起来看~
2022年,张某(男)通过亲友介绍,认识了同村的李某(女)。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1月,双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订婚仪式。李某家提出条件:需要一份价值68000元的彩礼以及一套精美的“五金”(黄金首饰)作为订婚礼物。
2023年5月18日,张某和李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不久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开始产生分歧,更让张某感到不安的是,他发现李某似乎有意回避讨论领取结婚证的事情。在经过多方的打听,张某这才得知李某过去有过一段婚姻经历。
但李某从未主动提及此事,这让张某感到非常失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泰兴法院。
法院认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虽按农俗举行了婚礼,但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其已给付的彩礼。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并结合交往情况、彩礼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李某返还彩礼金及五金折价款的70%。
对被告李某的“陪嫁”物品,系李某购买,应归李某所有,目前放置于原告家中,鉴于原告同意按法律规定处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被告李某有权自行取回陪嫁物品,原告予以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习俗,确保它不会成为影响双方感情的障碍。通过回归彩礼的本质,量力而行,增强法律意识,以及重视情感基础,我们可以更好地平衡传统与现实,让彩礼成为婚姻幸福的助力,而不是负担。
编辑:徐俐
审核:丁晓军 陈杨
监审: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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