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提倡实名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14-8724593
联系地址:大冶市三个中心1号楼2区304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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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日报
发布: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出品:黄石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