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屡“喝”不改,男子三次酒驾被查

政务   2024-11-29 19:21   重庆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记性不好 

“好了伤疤忘了疼”

以身试法!
心存侥幸!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红线
酒驾“钉子户”,三次酒驾被查获


案例详情
   
11月22日12时40分许,龚某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大路街道凤梧超市路段时,被正在开展酒驾整治的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龚某承认,自己平时喜欢喝点酒,当天中午吃饭时就在家喝了一两泡酒,心想少喝一点应该问题不大,自己平时酒量可以,就算碰到交巡警查处也吹不出酒驾,于是在明知酒驾违法的情况下仍驾车上路,最终被交巡警当场查获。让民警意外的是,此次已是龚某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龚某第1次酒驾

2017年1月3日,龚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璧山交巡警查获。

龚某第2次酒驾

2023年5月22日,龚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璧山交巡警查获。

龚某第3次酒驾

此次是龚某第三次酒驾+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次酒醉驾,终生记录在案!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再次酒驾上路

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璧山交巡警提示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
共同守护出行平安

编辑:刘丹丹
校稿:卢思豫
审核:罗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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