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曲沃县,有一个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故事,经过多年的努力,最终迎来了正义的胜利。故事的主人公是夏飘雨和夏飘风,两位年过半百的姐妹,她们为了维护自己和已故母亲的合法权益,与曲沃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夏银天、李春和进行了长期的法律斗争。
这个故事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夏飘雨、夏飘风的母亲侯敏和父亲高泉河在曲沃县保险公司东巷10号院建了一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高泉河名下。1988年,高泉河去世,留下了这处房产和五个子女:夏飘雨、夏飘风、夏银坡(未婚无子女,已去世)、夏银天、夏银地。2013年,侯敏和子女们签了一份分家协议,但这份协议后来引发了争议。
2015年,夏银天向曲沃县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对这处房屋进行登记,并成功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书。但是,侯敏和其他亲属并不知情,侯敏只持有这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证。
2017年,夏银天和李春和因为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侯敏得知后,向房产管理中心提出异议,房产管理中心认定夏银天的登记是错误的,收回了他的房屋产权证书,并标注为作废。
然而,2019年,侯敏因病去世。夏飘雨和夏飘风作为侯敏的继承人,继续维护母亲的权益。她们发现,房产登记中心擅自将房屋的登记状态从注销改回了登记,房子仍然登记在夏银天名下。夏飘雨和夏飘风感到非常不公平,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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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飘雨和夏飘风找到了北京京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李洪朴律师。李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件,并多次前往曲沃县进行调查。他发现了一个关键证据:房产管理中心在2017年已经收回了夏银天的房屋产权证书,并标注为作废,同时在系统中将房屋登记状态改为注销。
在李律师的帮助下,夏飘雨和夏飘风决定起诉自然资源局,要求撤销夏银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撤销他的房产登记。
在法庭上,自然资源局辩称夏飘雨和夏飘风没有资格提起诉讼,认为“作废”字样不意味着房屋登记被注销,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夏银天。他们还声称,侯敏无权撤销赠与,更无权撤销夏银天的房屋所有权证。此外,他们认为将房屋登记状态从注销恢复为登记是合理的。
李洪朴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登记机构在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应在登记簿上注明收回事项。本案中,房产管理中心已经将房屋登记状态改为注销,这意味着夏银天的房屋产权证书已经被撤销。李律师还提交了分家协议无效的证据,进一步削弱了自然资源局的辩称。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自然资源局在没有合法申请的情况下,将房屋重新登记给夏银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违法,应当撤销。同时,法院确认夏飘雨和夏飘风作为侯敏的继承人,有权提起诉讼。
这一胜诉结果不仅维护了夏飘雨和夏飘风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她们应有的尊重和尊严。在这个过程中,李洪朴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人——为弱者发声,为正义而战!
(本文除办案律师外涉及地名人名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