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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立减现金50元
单笔消费600元(含)以上立减现金100元
单笔消费1200元(含)以上立减现金200元
单笔消费2400元(含)以上立减现金400元
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立减10元
单笔消费200元(含)以上立减30元
汽车报废更新可以与本次政府汽车消费补贴同时使用;
汽车置换补贴不可以与本次政府汽车消费补贴同时使用。
凡在我市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7座)家用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含汽车下乡购车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四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购买5万元(含)至15万元(含)车辆
每台车补贴3000元
购买15万元以上至 25万元(含)车辆
每台车补贴4000元
购买25万元以上车辆
每台车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