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啦!尽快办理!

政务   2024-11-18 16:42   内蒙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截至目前,以下417名B2以上驾驶人的驾驶证已逾期未审验,请以下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业务。如已办理,请忽略。

交警提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令第162号令)第七十二条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中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来源:乌海交警
初审:陈燕
监审:邓文凯

策划:王明磊

发布: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hbwqrmt@163.com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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