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四十八团河东镇辖区内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种、乱垦、乱采、乱养等违法行为的公告

文摘   2024-09-29 21:19   新疆  

公告
为坚决遏制四十八团河东镇辖区内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种、乱垦、乱采、乱养等违法行为,四十八团河东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搭乱建。所有建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建设审批手续。

凡未经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均属于违法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搭建的棚户、阳光房、车库、围墙等。

二、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已经完成地上附着物等现状固定的土地按照固定的地类管理。未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的耕地,不得随意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三、未经批准已经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应自行拆除、移出并恢复原状。不能自行拆除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形,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依法给予补偿;不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不予赔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来源:文体广电旅游中心

编辑:张秀辰

责编:谢霞平

终审:胡   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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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团河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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