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水平,丰富建设内涵,确保建设质量。具体内容跟小编一起了解——
在总体要求上,《通知》提出,以产业园区为基础,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着力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内涵建设,统筹规范现有市域产教联合体,有序培育建设新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新形态、区域发展新机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内容,要求深化“四个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进“五金”建设,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建设。同时,配套出台《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标准(试行)》,设置基础性指标、实质性指标、否定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设置观测点。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在建联合体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查摆问题,加强规范引导。教育部将依据《通知》及建设标准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及动态管理,引导联合体在服务区域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通知》首次提出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部省会商内容,教育部将与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政府、牵头学校和企业进行会商,通过评估、调研、监测等形式,精准分批培育建设新设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共6家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分别为江苏太仓、浙江宁波、浙江义乌、广西南宁、四川宜宾、新疆昌吉。
《通知》要求,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省市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推动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域产教联合体工作;推动市级政府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良性发展,能落地、见成效的政策包,明确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等激励政策的细化措施;推动市级政府、企业、学校安排市域产教联合体专项经费,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
规范管理
44个指标明确建设标准
“合作”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核心。《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内容,提出深化“四个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围绕合作育人,《通知》从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建设等“五金”建设方面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解答了地方在实践中的困惑。
在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的同时,教育部也设置了具体的量化指标考察建设成效。《建设标准》设置基础性指标、实质性指标、否定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设置观测点,全方位阐释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指导修正部分市域产教联合体前期建设偏差,有效激发地方基于资源禀赋的自我创新意识,又利于联合体开展横纵向比较,查找自身问题,对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张浩认为。
在基础性指标中,《建设标准》对省(市)级政府、产业园区、牵头企业和牵头学校4个主体,分别设置了细致的观测点,为尚处于磨合阶段的多头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在实质性指标中,《建设标准》以“四个合作”为框架,针对首批联合体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主体责任、条件保障等落到实质性的、硬性考核标准中。比如,针对部分联合体组织架构仍不完善、密切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整建立,《建设标准》提出了更为清晰的组织机构、绩效考核等相关指标,保障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组织架构的真实性。
在否定性指标中,《建设标准》列出了负面清单,在招生、就业、安全等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造假行为,连续两年没有按计划落实经费投入,连续两年政府没有出台有效政策等将退出联合体建设。
加强保障
推动地方扛起主体责任
《建设标准》专门明确了主体责任和条件保障的指标观测点。比如,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是否纳入产业园区工作考核指标和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是否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实施细则,参与主体是否已经实质性享受到相关政策补贴,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安排和到位情况等。
教育部职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通知》及《建设标准》对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及动态管理,引导联合体在服务区域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