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10时45分许,驾驶员崔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松原辖区京抚线1195公里处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气。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驾的事实,驾驶人声称他今天早上并未饮酒,而是昨天晚饭时在家里喝的酒,想着过了一夜应该没事了才驾驶汽车上路,没想到“隔夜酒”也会被查出酒驾。
根据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隔夜酒”,是指某些驾驶人在晚上喝酒,休息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