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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江苏省淮北中学校园便民服务站租赁权转让
发布单位: 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淮北中学校园便民服务站租赁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E321324202412003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 16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挂牌期。 | ||||||||||||||
基本情况 | 产权人名称:江苏省淮北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3244698261920 住所:泗洪县建设南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周波,18251499330. 产权人承诺:本次出让标的权属清晰,产权人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江苏省淮北中学 | ||||||||||||
租赁期限 | 2年 | |||||||||||||
经营范围 | 校园便民服务站的经营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的原则,经营内容限于以下商品: ①学生学习文具类商品(不含书籍和资料); ②学生生活日用品类商品; ③纯净水、牛奶类商品(不含饮料或带有“饮”字类商品); ④时令水果类; ⑤冰棒、雪糕类商品。 注:所售商品质量必须合格,不得经营“三无”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 |||||||||||||
其他说明 | 以租赁合同为准 |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万元/年) | 增价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参考面积约(㎡) | 租期(年) | 备注 | ||||||||
江苏省淮北中学校园便民服务站 | 90.11 | 1000或其倍数 | 20 | 98 | 2 | |||||||||
特别事项 说明 | 特别说明:1、中标人在大型教育教学活动中需免费提供水果、牛奶等(需保证食品卫生健康安全) 2、校园便民服务站必须服从校方统一管理:经营时间和周边卫生环境等,商品质量必须合格,不得经营“三无”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有一次违禁,立即终止合同,租金不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租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年租金。 2.本次承租期满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资产等属产权人所有。 3.合同有效期为二年,租金分年一次性缴清,第二年租金应在第一年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交清,迟交视为放弃承包合同。本次竞标价不随在校学生数增减变化而变化。 4.竞买成功后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约定支付至产权人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具体支付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事项说明 1.竞拍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转让。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垃圾清运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人不予补偿。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部分或者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报备并得到批复,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0.标的由出租方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标的价款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12.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产权人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13.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产权人负责。 1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三、其他 1.本标的评估价、招标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产权人开具正规票据)。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费用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买受人要服从招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买受人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 |||||||||||||
买受人须承诺的事项 | 1.意向买受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买受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买受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买受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本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5006300003 运营行:交通银行),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0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16 日下午17:30。 3.缴纳方式: 3.1意向买受人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缴款无效)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注:(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5006300003 运营行:交通银行),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买受人的,按公告约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2 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意向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产权人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产权人签订合同、交纳租赁押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竞买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产权人、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产权人、拍卖机构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买受人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参加。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 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5006300003 运营行:交通银行),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2.买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1%和评估费用1000元)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4.成交金及履约保证金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附件:
附件:
1、《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
4、《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
5、《竞买保证金获取、缴纳流程》
6、《自然人报名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