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网络账号,拘!

政务   2024-11-29 07:31   北京  



“APP注册日结!

下班就结清工资!”

“只需提供手机号码!”

“办公室办公,名额有限!”

... ...



这种招聘

你心动吗

殊不知这份日结工作 

已让你成为违法“工具”

而“老板”则是“中间商”


前沿突破前沿

曲靖市公安机关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于7月份先后在曲靖沾益区、经开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孙某、冀某抓获,捣毁犯罪窝点3处,缴获作案使用手机7部、电脑2台。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倒卖社交账号4000余个,获利近50万元。

经查,王某等人如实交代开办工作室,由孙某、冀某在网上发布兼职广告,王某负责指导应聘人员用自己的手机号实名注册各互联网平台社交账号,进行收购后,再转售给他人进行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王某、孙某、冀某3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网警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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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卖互联网社交账号,本质上是犯罪分子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对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金融、电信网络、信用等方面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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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世界,法律为纲。请大家时刻牢记,务必坚守法律底线,莫因私利而越红线。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坚决说 “不”,彻底远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恶泥潭,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环境。


素材 | 云南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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