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4日早上10点21分,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称在甸阳镇张家村老年学会旁,有两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辅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随后,执勤民辅警立即调取沿途监控录像,监控显示:段某(上图左)驾驶小型轿车在张家村桥头左转时,与直行的周某(上图右)发生碰撞,两车相撞后撞向路侧电线杆,造成车头受损。
段某驾驶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周某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未减速观察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切记:减速+礼让+转弯让直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那么,通过路口时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一)转弯让直行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➁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车负全责。
➂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二)右转让左转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车负全责。
➁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三)让右原则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➁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四)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转自:云南网
审核:郭志宏
校对:谢丽丽
编辑: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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