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对王军等13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文化   2024-11-18 21:17   甘肃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军、王成义、郑晓娟、景亚军、梁强军、李发才、卢雄永、李国星、马禧、郭龙、陈学毕、姜会玲、王依农等13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3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1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被执行人:王军

被执行人:王军,男,汉族,生于1993年6月3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秤钩驿镇花园村阳坡山社32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2836号案款17000元,执行费275元。

被执行人:王成义

被执行人:王成义,男,1969年08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下社35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恢262号案款23319.52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411元,案件受理费326元。




被执行人:郑晓娟

被执行人:郑晓娟,1993年01月0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薛川村薛家河村,未履行(2024)甘1102执1041号案款66086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965元,案件受理费788元。(2023)甘1102执700号案款27728元,执行费53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




被执行人:景亚军

被执行人:景亚军,男,1994年08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先锋村中庄社65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13号案款5400元,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梁强军 

被执行人:梁强军,男,1988年04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张家湾山社33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2892号案款17960元,案件受理费159元。(2024)甘1102执2476号案款14416.67元,案件受理费124元,执行费116元。




被执行人:李发才

被执行人:李发才,男,1969年1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万崖村北坡社59号,未履行(2018)甘1102执1634号案款72800元,执行费1610元,案件受理费1290元。

被执行人:卢雄永

被执行人:卢雄永,男,1980年11月05日生,汉族,农民,住临洮县洮阳镇五爱村韦家巷道193号,未履行(2021)甘1102执2519号案款267600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3901.68元,案件受理费7123元。




被执行人:李国星

被执行人:李国星,男,1991年09月03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宏通苑30号楼2单元401室,未履行(2021)甘1102执3200号案款90490.22元,执行费1325元,案件受理费588元。

被执行人:马禧

被执行人:马禧,男,1973年05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福台社75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07号案款2647.99元,案件受理费186元。

被执行人:郭龙

被执行人:郭龙,男,1976年08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新村5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66号案款330625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4859元,案件受理费6098元。

被执行人:陈学毕

被执行人:陈学毕,男,1964年1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青岚山乡下湾村陈家坡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97号案款4500元,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25元。




被执行人:姜会玲

被执行人:姜会玲,女,1984年09月09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西二十铺村涝池社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183号案款4747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王依农

被执行人:王依农,男,1962年12月01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33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1648号案款19207.14元并利随本清,执行费233元,案件受理费147元

源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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