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已死亡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具有死亡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依法注销以下39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8日
审核:韦望舒 周幸姿
编辑:吴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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