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产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
治安调解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调解处理。
一、治安调解协议的适用条件
治安调解协议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2)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涉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程度仅限于“情节较轻”,即行为性质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治安调解协议的适用效果
双方当事人经公安机关依法调解、自愿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另,如果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履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双方亲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公安机关对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确认等。
而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当事人在该种情形下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救济途径
在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需要明确其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悔情形。一般来说,如果调解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反悔:
1.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合法原则(存在胁迫、欺诈和显失公平等合同可撤销情形)的;
2.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反之,如果调解未违反上述情形,当事人履行完毕后一般不可反悔。
如确实存在上述反悔情形,当事人一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反悔申请,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核实相关证据和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反悔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生在世,免不了与他人有磕磕碰碰,纠纷发生后,要采取冷静、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千万不要热血上头,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矛盾的扩大,不然不仅钱包受损,本人也需要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四、从四则案例来看法院如何认定治安调解协议的效力
案例1: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违法行为人推脱不完全履行怎么办?
2022年6月5日,李某与党某饮酒时因口角发生争斗,厮打过程中致李某流血受伤,后二人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党某向李某赔付医疗及相关损失费用共计9000元。后党某向李某赔付了3000元,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李某6000元未付之事实,并在欠条中承诺按期还款。到期后,经李某多次主张,党某一直推脱,拒不履行,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李某与党某因口角发生争斗,致使李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党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经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书对李某与党某打架事件的起因、经过及双方达成的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由当事人签字捺印确认,并由派出所盖章,协议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应受法律保护。协议达成后,党某向李某赔付了3000元,双方就未付的6000元约定了支付期限,现款项到期,党某应积极向李某支付。故对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党某支付赔偿款6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例2:治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被侵权人却又将侵权人告上法院,法院如何认定治安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可否就民事赔偿再行起诉?
小蔡与小范是某学校九年级的同班同学,小范患有阿斯伯格综合征(俗称自闭症),情绪较常人更敏感、易失控。某日课间,小范与小蔡因绰号问题发生纠纷,小范将小蔡打至头部和左面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随后,双方监护人在派出所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约定:“…由小范一次性赔偿小蔡医药费等所有费用238元,小蔡放弃追究小范的相关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若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签订后,小范的监护人于当晚向小蔡一次性付清医药费等费用。然而没过多久,小蔡及其监护人却又以此前的侵权事由要求学校公开处分小范,并向小范再次提出赔偿请求。
小蔡及其监护人认为,治安调解协议仅表明自己在治安违法层面不再追究小范责任,但并未放弃追究其民事赔偿的权利。同时,在明知小范患有疾病,情绪时常失控的情况下,学校也未尽到必要的注意、管理职责。
由于三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小蔡便将学校、小范及其监护人均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共同承担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学校辩称,事发后,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处理,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教育,关心两位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也一直积极协调推进治安调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协议书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尊重。因此,学校对于本次课间意外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小范及其监护人共同辩称,治安调解协议规定的“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的是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而小范及其监护人在协议达成之后便已经履行赔付义务,小蔡应按照约定不就此再行起诉,其要求学校公开处分小范、推翻调解协议、提出赔偿等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证据材料,涉案的损害行为对校方而言无法预见或防范,且学校在事后及时采取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双方调解,学校并不具有过错,且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学校就小蔡受到伤害一事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虽然小蔡的损伤确由小范的侵权行为造成,小范及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小蔡和小范在公安机关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小范在签署协议后,已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因此,双方的纠纷在治安调解协议中已一次性解决,不存在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小蔡与小范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中不仅有放弃对小范治安处罚的约定,还有关于赔偿医药费等损失的约定,故综合判断该协议,双方就本案的行政追责和民事赔偿事宜都达成一致,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应当视为该纠纷处理完毕,不再有争议,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因此,基于诚信原则,一般情况下就该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蔡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小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3:经过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事后违法行为人反悔起诉至法院主张撤销,应如何处理?
张某与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殴打陈某,导致陈某骨折住院,住院期间花费5000余元,出院医嘱显示院外继续治疗。经报警处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并签订协议书,张某赔偿陈某2万余元,陈某放弃伤情鉴定,不再追究张某法律责任。张某赔偿后,公安机关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因协议已履行,公安机关对张某不再进行治安处罚。事后张某认为赔偿过高,遂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要求陈某返还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陈某签订协议书时,对陈某的伤情及基本损失情况是知情的,协议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不仅是对双方民事赔偿的确认,也包含对行政处罚部分的一并处理,张某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协议存在胁迫、欺诈和显失公平等合同可撤销情形,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4:治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遭受损害的侵权人能否另行主张对方予以赔偿?
谭某与秦某同住一个小区,双方因车辆擦碰发生矛盾,谭某向秦某理论,并要求秦某进行赔偿,秦某拒绝,谭某将秦某手机、电车钥匙抢走,并与其进行厮打,导致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谭某一次性赔偿秦某各项费用22000元,双方相互谅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谭某以调解协议有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赔偿其住院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发生的纠纷,经公安局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公安局派出所作为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据原、被告达成的赔偿协议制作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有见证人的签名,该调解协议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原告已履行完毕。对于原告诉称,该协议有失公平,是在派出所胁迫下所签,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调解时公安机关存在胁迫或有失公平等情形,故对原告诉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谭某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三次修正)
第一百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
8、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经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