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二手车商反馈,年底了,坏人又出来了不少,有客户车辆贷款未还清,使用假手续伪造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出售,车商购买后被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冻结,车辆无法过户,走法律程序损失也巨大。
经济滑坡,人心险恶,二手车从业者要特别注意这些案例。
案例1:
2021年10月,买合肥XX用户手里一台2020年宝马630GTM运动套配置,山西XX市车牌,当时的采购价52万。
车辆原车主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然后过户在中介人名下。
车子拿回来售卖的过程中,有一天有两位自称YD金融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二手车商。从他们口述中这辆车原车主是通过伪造材料去车管所解除抵押登记,然后卖给了中介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结果车辆被申请冻结,无法过户,原车主耍赖,中间人无奈。
现如今,这台即使维权成功,二手车的收购价只有26万了,手续正常了,要亏一半,如果维权失败,这台车就是一堆废铁。
不仅疑问?一个二手车商谁有能力确定每一个客户解除抵押的合法性?
案例2
二手车商买了客户一台新能源二手车,能正常过户,
过一段时间发现车子状态异常,一查被锁定了。
结果发现是第一任车主做的假材料,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
车子不管过多少次户,车机都会被锁定,车子卖出去,购买客户找回来,只能全额退款退车。
二手车商找车管所,办案部门都无果。
车商的合法财产变成了废铁,无法交易买卖。
案例3
二手车商买了一台蔚来二手车,车辆有抵押贷款,正常解押了
当时中介说肯定没有其他信用贷
车子过户卖出去,新车主APP账户,依然变更不了,蔚来客服说有原车主有信用贷款没有结清。
1、这台车存在一车双贷,既有汽车消费贷款,也有信用贷款(还有同案例存在车抵贷)
2、新能源车企的信用贷款,为啥都和车机绑定在一起?
现在起诉上家二手车中介和上一任用户,法院说车子正常过户就行,但是新车主依然无法使用车机,导致退车,变成“死库存”。
这个案例暴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可能,二手车商风险也来越高。
为此案例,我专门找到了二手车维权领域的专业律师,给出了一些专业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原则上二手车商善意取得,该怎么处理车就怎么处理车。
金融公司该起诉原车主就去起诉原车主。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理论上虽然可以维权,但是实际上却有很多问题。
如果这台车是被法院查封了,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如果被驳回就要打执行异议之诉。
需要二手车商提供证据证明两点:正常价格购买且已经支付过价款,车已经交付并且已经合法过户。这两点应该足以排除执行。
具体操作建议参考:
1,先应对法院查封的行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解除车辆查封,确保能正常交易。
但是因为一般的执行局是不做实质审查的,所以大概率会被驳回出一个驳回的裁定。那么针对这个裁定再提起一个执行异议之诉,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了。
这个诉讼程序至少要走一个一审,就看法院的繁忙程度了。
半年甚至9个月都是非常有可能的。
这个诉讼赢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因为我们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首先取得的时候是善意的,并不是串通的行为。
其次在取得这个财产的时候,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再次已经做了转移登记车也交付了,那么动产的物权转移就已经实现了。
上面这个程序只是把车解封,但是因为时间问题会造成车辆价值的折损,那么就是第二个问题。车辆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怎么主张承担?
2、第一个承担的主体可以是做假手续的原车主。
涉嫌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的刑事犯罪,至少是行政责任是有的。这个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对购买人造成了损失,可以提起一个侵权之诉。
第二个主体可以是办理过户登记的行政部门,就是车管所。
因为车管所的审查义务没有尽到。使用假手续办理了过户登记。
让购买人产生了信赖利益。可以和原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但是这个赔偿的诉讼里面最难的难点是。怎么证明?查封的半年或者一年时间里,车产生了贬值损失,车的贬值损失又是多少?
首先要说明车辆的性质并非普通的交通工具,而是作为赚钱的工具,作为一个商品存在。其次要说明,因为半年或者一年的查封。车辆的价格变化是多少,这个极有可能需要有一份鉴定报告。
因为法院不会说你咱们交一个网上报价的截图就认可这个价格。那高1000低1000的在判决书上写下来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要有一个让法官能下笔的依据,这是非常难的。
至于金融公司,我认为让他们承担责任的概率太低了,因为从法律上讲,金融公司可以是一个受害者的形象。他们也没有对车质押,车被卖了,他们也是后知后觉的。所以没有什么过错。
因为整个这个赔偿问题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要素之一就是要有过错。那这个事情里面,哪一方有过错,就应该哪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整件事情如果从损失最小化。来考虑。我认为首先还是要在执行法官身上做足文章。在提执行异议的时候,就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尝试抓住说服执行法官的机会直接解封。这样既快。又省钱。
后面的赔偿诉讼,如果是自己朋友们,我觉得不建议提,只能认倒霉。因为这个,法院甚至是要求实际把车卖了,产生了实际的损失,法院才能认定。这个损失的金额又极难认定。不好打。难度挺大的,最后很有可能法院就酌情赔偿一点点钱。
3、也有二手车商气不过,想走刑事诉讼,报警立案,这里面也有很复杂的问题。
这里提一个点,因为侵权赔偿。是遵循一种损失填平原则,那这台车还没有卖掉,实际损失没有发生。法院怎么认定你就是产生了这么多损失呢?万一举个极限的例子,你这车要开10年再卖呢?可能到时候残值都。接近零了。那法院怎么认定一定会产生这个损失呢?
是的,这里涉及第二个方法。但就是说,对原车主刑事立案那。这个车款,对于原车主的刑事犯罪来说,就是赃款。
涉及到退赃退赔影响他量刑的问题。如果他能足额退脏退赔。我们可以给他出谅解书,他可能就少判一些时间。
但是,这里面操作难点也很多呀。第一是能不能立案。对于这个案子来说,我认为立案可能问题不大。
第二就是,这个原车主如果已经是烂了包了,那他哪还有钱给你退赃退赔他他就没办法退钱,大不了不要谅解书,多判一段时间。这笔账就得用很长时间去慢慢追了。
这个报警的话,一是往诈骗上靠。因为他使用了假手续,骗了我们的钱。第二呢,也可以往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上考,就看警察那边以什么案由去立案了!
从刑事角度说,诈骗,那原车主诈骗的利益所得就是他。谎称这台车是。具有完整的物权,没有设置他项权利。那骗取了买方的购车款,至少是骗取了贷款金额的买车款。这就是诈骗的构成。
如果说靠伪造国家公文证件,这个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个登记证上盖的是公安局车管所的章,这是国家机关。他伪造了国家机关的证件已经够罪。
说到底,目前这个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真的应该重视一下了,同时很多汽车金融公司为了业务,不顾风险和道德,也有管理的巨大问题,但是再二手车商方面,有时候只能是自认倒霉,或者破财免灾了。
不得不说,我们的法治建设还需要大家共同维护,需要进化。
最后用电影《第二十条》经典的台词来分享给大家吧!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绝对不会向不法屈服!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如果正义都是一种罪,那么还会有人路见不平吗?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