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
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P2P清退回款诈骗
消除不良征信诈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
通常有以下几种:
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
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
记录”实施诈骗
温馨提示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① 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② 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③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④ 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⑤ 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文章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