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部分寄卖(售)行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政务
2024-11-11 14:09
江苏
关于警惕部分寄卖(售)行涉嫌
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辖区部分寄卖(售)行等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诱导客户抵(质)押车辆、金银饰品、房产、名牌包及高档烟酒,非法为客户提供“贷款”等并收取高额利息,存在高息放贷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卖(售)行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有典当需求的群众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典当行,认真核实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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