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物有话说 54】建国初期检察训练班纪念章

政务   2024-11-16 18:00   安徽  


检察训练班纪念章

(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图片提供: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检察训练班第二期纪念章,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纪念章日期为1951年11月,圆形,直径3.5cm。中间是笔和书籍,书籍封面印有“人民检察”,下方印有“结业纪念”,顶部有五角星,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最高人民检察署大行政区分署,是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派出机构,是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大行政区制相适应的检察机构建制。按照《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大行政区分署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之一。1950年3月至9月间,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五大分署相继成立。其中西南分署于9月18日成立,周兴任检察长。


1950年9月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强调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必须加以重视。要求检察干部必须“政治品质优良、能力相当、作风正派”。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西南分署及时向西南局请示,提出具体举措。同年9月20日,西南分署在向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工作汇报中提出,要“一方面建立充实机构,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工作,并预计在今年内办一小型训练班,分署在职干部配合学生一面学习业务,一面摸索工作”。


1951年1月12日,《人民日报》刊发社论《加强人民检察工作》,指出“一般检察干部对于检察业务还很生疏”,“已经建立的若干单位,由于缺乏干部,还无法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应尽力调配干部,帮助训练与培养干部。由于检察机关的性质,所调配的干部必须是品质纯洁和有坚定原则性的。”抓紧训练培养干部,是筹建中的人民检察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枚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机关训练培养干部的见证。


第7851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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