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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因受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而无力自救,需采取紧急救助的群众,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临时救助金。
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将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救济的,将及时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等机构转介。
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临高县3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70元)。临时救助金可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发放现金,以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申请方式:
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个人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家庭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家庭(个人)遭受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因情况紧急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可先凭申请人诚信承诺“容缺救助”,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
临高县民政局表示,民政部门将全力施救,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帮助遇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业务办理咨询方式:
(一)县社会救助电话
临高县民政局:0898-28270065;
(二)各镇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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