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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市出台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从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等四个方面,培育产业发展“金苗子”、生力军。其中,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福建省、泉州市级给予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公布表扬并挂牌。
记者:周进文
石狮市融媒体中心·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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