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债未消……法官温情执行解纠纷!

文摘   2024-11-12 06:01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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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太感谢啦,这笔钱我都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追回来,真是太高兴了!”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父债子还”的执行案件后,珲春市民王某表示。


珲春市民吕某生前向王某借款5万元未按时归还,王某将吕某诉至法院。珲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吕某偿还王某本金5万元及利息。但后来,吕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吕某却因病亡故了。


吕某留下的遗产仅有其在企业的职业年金6万元,吕某生前没有指定遗产继承人,他与妻子姜某早已离异,父母也已过世,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其独生女小吕,而小吕是未成年在校大学生。经查实,吕某的前妻姜某作为小吕的监护人,以小吕的名义从企业领取了年金,一部分用于偿还吕某的债务,一部分被姜某使用。王某了解情况后,向法院申请了追加小吕和姜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清偿吕某生前债务。


法官表示,法院考虑到小吕是未成年人,刚经受丧父之痛,生活学习已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直接追加她为被执行人,甚至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不仅会给她巨大打击,还可能影响她未来的就业前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官3次来到小吕所在学校,分别与学校相关负责人沟通,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一边安抚小吕情绪,一边从法理、情理角度做她们的思想工作,向她们释明继承遗产后,申请被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如小吕和姜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又不履行清偿义务,将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小吕和姜某表示愿意偿还债务。王某考虑到小吕家庭现实情况,也作出让步,自愿放弃借款利息。最后,小吕和姜某多方筹措,将5万元欠款一次性支付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延边晨报记者 肇家星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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