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蒙山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为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该地址经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且当事人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本局于2024年2月2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了《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补充证据,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21日,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图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正
责任编辑:欧洋君
总编:覃晓
监制:罗锋 潘雪
投稿或爆料邮箱:6282727@163.com
抖音(需抖音扫码) APP 微博
了解更多蒙山资讯 扫码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