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濮阳一地发布通告!

民生   2024-12-23 16:53   河南  


关于严禁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的,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收缴该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属于机动车的,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该号牌。

三、制造出售伪造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南乐县交通警察大队公众号

编辑:武晶晶

初审:王晖

终审: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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