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鄂州切实推进《鄂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目前,鄂州市42家医疗机构已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对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 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鄂州市第三医院、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鄂钢医院、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鄂州城南医院泽林镇卫生院、汀祖镇中心卫生院、长港镇中心卫生院、碧石渡镇卫生院、杜山镇卫生院、花湖镇卫生院燕矶镇中心卫生院、新庙镇卫生院、沙窝乡卫生院、杨叶镇卫生院华容区人民医院、胡林卫生院、华容中心卫生院、庙岭卫生院、蒲团卫生院、段店卫生院、临江卫生院、泥矶卫生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太和镇中心卫生院、梁子镇卫生院、沼山镇卫生院、涂家垴镇卫生院、东沟镇卫生院、公友卫生院、梁子岛卫生院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葛店大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查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节省就医时间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节省了就诊时间。
提升就医体验通过互认,患者能够享受到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工作。检查检验结果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取检查检验费用。
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属于本方案所规定的8种需要重新检查检验情形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