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事项名称 | 事项简述 | 服务渠道 | 办结时限 | 结果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6-12个月,须认定待遇领取地、退休日期、视同年限、核增比例、建立账户前视同缴费年限、符合补缴政策的应保未保和中断年限等退休待遇条件。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申办。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等特殊工种的,经核准可以按规定提前退休。由单位申办。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经核准可以按规定提前退休。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办理。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退休前,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当月(企业参保人员补缴到账当月),单位或个人应向经办机构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经办机构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部门提出医保在职转退休申请。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退休职工达到法定年龄或已取得退休证的职工可向公积金部门申请公积金提取。 | 省政务服务平台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 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 | 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入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不收费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 | — | — | — | — |
户籍信息确认 | — | — | — | — | — |
大名县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申报材料
序号 | 内容 | 附件材料 | 材料形式 |
1 | 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正常退休) |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2 | 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1. 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职工申请和单位公示结果 4.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3 | 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因病提前退休) | 1. 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核准表 3.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4 | 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无需确认待遇资格) | 1. 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5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一件事”(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1. 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3.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工资审批方案 5.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6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一件事”(未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1. 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工资审批方案 5.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 电子图片 |
大名县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办理流程
在省政务服务平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同时设置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作为退休“一件事”申办入口,在统一业务流程基础上,按不同群体、不同办理条件区分6种情形,分别设计系统模块,实现退休“一件事”一网通办。具体如下:
(一)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正常退休)
1.申报。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12个月,参保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办人)通过退休“一件事”申办入口,按照系统智能引导勾选需要办理的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填报相关信息,分类上传办事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后,将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相关材料推送人社行政部门。
3.办理退休。人社行政部门接收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人员待遇条件认定表》,同时反馈申办人、政务服务部门。未通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审核的,系统反馈申办人,告知原因,重新申报。
4.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退休当月系统自动将《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人员待遇条件认定表》和申报材料分别推送社保经办机构、住建(公积金中心)、医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结果反馈申办人、政务服务部门。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反馈申办人,告知原因,做为单独事项按原办事渠道向相应部门重新申报。
(二)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符合企业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流程与“第(一)条”相同。
(三)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因病提前退休)
1.申报。符合企业养老保险因病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线下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省人社行政部门出具《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核准表》后,申办人通过退休“一件事”申办入口,按照系统智能引导勾选需要办理的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填报相关信息,分类上传办事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后,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核准表》和申报材料分别推送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住建(公积金中心)部门。
后续业务流程与“第(一)条”相同。
(四)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无需确认待遇资格)
1.申报。无需确认待遇资格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办人通过退休“一件事”申办入口,按照系统智能引导勾选需要办理的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填报相关信息,分类上传办事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后,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相关材料推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计发表》,同时反馈申办人、政务服务部门。未通过审核的,系统反馈申办人,告知原因,重新申报。
4.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计发表》和申报材料推送医保、住建(公积金中心)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结果反馈申办人、政务服务部门。
后续业务流程与“第(一)条”相同。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一件事”(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完成后,对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业务流程与“第(三)条”相同。
(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一件事”(未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完成后,未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业务流程与“第(一)条”相同。
以上业务,未通过的事项通过原办事渠道单独申请。
咨询电话:6586311,6587200;举报电话:6586378
办公地址:大名县行政服务中心
河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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