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齐齐哈尔市召开了
2024-2025年度
清冰雪工作视频动员会议
按照“强化机制、全面参与、文明清雪”的
总体要求
全面启动今冬明春清冰雪工作
齐齐哈尔市今年清冰雪工作,坚持“以雪为令、雪停即清,机械为主、人工为辅,依法清雪、文明清雪,全民参与、城乡一体”的原则,达到路见本色、不留死角,实现全社会清冰雪、全覆盖清冰雪。同时,清雪时限标准、堆放要求、融雪剂使用都有具体要求。
01
时限标准
城市一、二级道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
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城市一、二级道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外运,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连续降雪超过12小时的,清雪责任单位应当进行清雪,并将清扫后的积雪统一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便于城管部门统一清运。
暴雪(灾害性降雪)的清扫和外运时限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定。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应当在管线渗漏修复后3日内,完成清除和外运。
02
堆放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合理选定部分空地作为清雪堆放点,设立标识,定人看管。
清扫后的积雪要指定地点堆放,规范成型。不得在道路交叉口、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点、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冰雪,不得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在树木、花坛、绿地等周围。
03
融雪剂使用
融雪剂由政府部门采购使用,其他单位不得随意使用。清除冰雪坚持少用融雪剂,最大限度保持半融状态,使用融雪剂的道路和区域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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