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综合执法推出若干举措
为道路普货运输企业“保驾护航”
近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印发聚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加强交通综合执法服务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环境。
通知提出,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普货运输经营主体意见。定期开展“基层站所开放日”“大(中)队长接待日”活动,建立普货运输执法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出台针对普货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荐性标准,联合金融部门为普货运输经营主体购置货运车辆提供低息信贷支持,协同保险机构开展“交保联动”试点。鼓励引导普货运输经营主体建立违法风险防范和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贯彻“改正—意识养成—不罚”三步工作法,对执法机构初步认定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设置60日的教育引导期,在该期限内违法行为人能够遵守法律不再违法的,依法不予处罚。优先采取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8种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综合应用责令改正、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新业态包容审慎、联动帮扶5种执法措施,最大限度给予容错纠错空间。对普货运输监管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拓展处罚文书二维码功能,畅通普货运输经营主体诉求表达渠道。
通知要求,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风险化解建议书、信用修复提醒函同步送达,降低行政处罚对普货运输经营主体不利影响。选取被处罚普货运输经营主体,进行执法回访,形成执法服务闭环。出台投诉举报办法,构建普货运输经营主体涉法投诉举报限时闭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办理、监督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通知提出,推进货车司机党建阵地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平安守望”行动,开展困难慰问、免费体检、法律服务等关心关爱活动。开展对普货运输执法服务和监管业务态势分析研判,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普货运输执法办案全过程。发布普货运输服务型执法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讲透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
来源:江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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