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青百美——江西青年美术作品双年展”征稿通知2025年3月1日至3月14日

文摘   2024-12-06 19:34   广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和青年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引导青年美术工作者强化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意识,以高质量的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拟举办“赣青百美——江西青年美术作品双年展”。

“赣青百美——江西青年美术作品双年展”为江西艺术基金重点资助项目,是我省在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青年美术人才培养,夯实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人才队伍基础,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该项目聚焦江西青年美术从业者群体,旨在通过评选、展览、宣传、典藏、公共教育、研讨交流等方式,搭建青年美术人才成长与发展新平台,鼓励青年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潜心创作、深入探索、展示创作实力和艺术风采,尽快成长为我省美术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本次展览将采用“1+2”方式开展,即举办1期百名青年美术工作者作品联展和2期青年美术工作者个展,其中个展人选从联展参展作者中择优选定。现将展览征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展览概况


展览日期

1.展:拟于2025年4月-5月,展期1个月
2.个展:拟于2025年8月-9月,每期半个月。

展览地点

江西省美术馆。

展览规模

联展作品100件,其中绘画类作品约60件,陶瓷类作品约20件,书法类作品约20件。个展每期作品约70件。

展览评审
展览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集基础上,组织评选专家组选定联展作品和个展人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江西画院、江西省美术馆。


02
征稿要求

1.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江西省户籍(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地址为江西省)或在江西省内长期工作、生活的青年美术家,以及在江西省内院校学习的在校学生。


2.作品要求为近三年创作,内容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健康向上,提倡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体现中国特色和江西形象,彰显新时代风貌;


3.作品种类:绘画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漆画、综合材料绘画)、书法类、陶瓷类;


4.作品规格: 绘画类、书法类作品原则上装裱后长、宽尺寸分别不超过240cm;陶瓷类作品最长边尺寸不超过 150cm,重量不超过 100kg。


5.每位作者限投一张(含合作),多投、重复投稿及作品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6.请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14日期间,将作品照片(平面作品10寸高清照片1张,立体作品10寸多角度高清照片3-5 张)、作品信息(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画种、作品材质、作品尺寸、创作年代、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学校名称等信息)及身份证正反面照1份,寄到指定地点参加评选。信封正面注明:“赣青百美——江西青年美术作品双年展”投稿作品。

投稿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71号江西画院。
收件人:万雯曦;电话:13177872310。


03
评选说明

1.初评。评选专家组根据送评作品照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25年3月25日左右在江西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入选作者(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届时敬请关注、查收。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出现破损或遗失。作品在寄、退件过程中出现的作品破损组委会概不负责,寄件费用作者自理。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评选专家组将对作品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于4月中旬在江西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复评落选作品邮寄退还作者。



04
展作者待遇

1.本届展览评选出入选作品100件,根据入选作品数设置优秀作品10件,组委会向入选及优秀作品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2.所有参展作品均收入专题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两本。


3.优秀作品可由江西画院和江西省美术馆与作者协商收藏,并由收藏单位颁发收藏证书。


4.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办个展资格。对于自愿申报举办个展并经专家组评选通过的,主办方将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担任展览学术主持,免费举办个展。展览期间将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并利用江西画院、江西省美术馆自媒体、合作媒体等进行宣传推广。

5.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参展作品,退件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05
其他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他人作品参展,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皆由作者自负。如遇不可控制因素造成作品破损,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商定,主办方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江西画院  江西省美术馆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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