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指派员工代理,未能提供这个证明的,应按撤诉处理!

文摘   2024-12-01 08:16   陕西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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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是常见的做法。当事人除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外,还可以委托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种称之为公民代理。

法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被委托为公民代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二)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二、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的,应当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社区等出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

(五)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

(六)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的《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七)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公司指派员工代理,未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最高院在《山东春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明确:

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因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原告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诉讼代理关系证明的重要性,如果需要委托员工代理的,应务必在委托代理人出庭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法院要求提交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避免因这一问题而导致诉讼受阻或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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