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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5年来,勤劳善良的陇原儿女,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防洪抗旱,修渠打井,开山凿洞,引水造田,开创了陇原大地治水兴水的新纪元,揭开了陇原人民治水兴水新篇章。甘肃省水利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水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承载着甘肃人民推动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国梦。甘肃省水利厅的组织机构变迁史,更镌刻着新中国发展史上甘肃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奋斗历程!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由兰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所辖的农林处,对全省农、林、牧各机构实施军事接管。1950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同年2月建立了甘肃省农林厅,3月建立甘肃省农林厅水利局,标志着新中国陇原治水机构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
陇原治水机构自1950年3月成立至今,其组织沿革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6个阶段:
甘肃省农林厅水利局时期(1950年3月—1958年5月)
甘肃省水利厅时期(1958年5月—1968年4月)
甘肃省水利厅革命领导小组时期(1968年4月—1970年6月)
甘肃省水利电力局时期(1970年6月—1978年3月)
甘肃省水利局时期(1978年3月—1980年11月)
甘肃省水利厅时期(1980年11月—至今)
1950年3月,甘肃省农林厅水利局成立。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32次会议决定,宁夏省建制撤消,并入甘肃省,改为银川专区,甘肃省水利机构不变,下设银川水利分局。
1958年5月,根据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5月5日办农杨字第0539号通知,成立甘肃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农田水利事业的大力发展,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工负责黄河干流、泾河、渭河、黑河、石羊河、疏勒河(包括党河)、洮河、大夏河、祖厉河、山水河及白龙江流域规划,以及全省水利事业建设事宜。
1968年4月,水利厅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1969年2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甘革发〔1969〕13号文件对水利厅机构调整,成立甘肃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
1969年6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甘革发〔1969〕48号文件,甘肃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改为甘肃省农水局。
1970年6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甘革发〔1970〕58号文件,甘肃省农水局和甘肃省电力局合并,成立甘肃省水利电力局。
1970年11月成立局革命领导小组。
1978年3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1978〕22号文件,撤销甘肃省水利电力局,分设甘肃省水利局和甘肃省电力工业局。
1980年11月,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80〕295号文件,决定省水利局改为省水利厅,局党组改为厅党组。
1984年6月,共青团甘肃省委甘团组字〔1984〕5号文件,决定成立共青团甘肃省水利厅委员会。
1985年7月,省总工会甘工发〔1985〕38号文件,决定成立甘肃省水利工会工作委员会。
1994年,省编委〔1994〕048号文件同意将省农村卫生改水项目办公室列入机关序列,为机关的一个内设职能处室,即农村改水处。
1995年,省政府甘政办发〔1995〕128号文件批准甘肃省水利厅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规划设计处、水政水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外事外经处、科技处、基建处、地方水电处、农村水利处、机关党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审计处、水利工会,同时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0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1〕22号文批准的《甘肃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经济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外事处、农村水利处、农村水电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审计处)、水利工会。
2009年11月,甘政办发〔2009〕212号文《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甘肃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外事处、农村水利处、农村水电处、安全监督处。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党委、水利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2014年3月,甘水党发〔2014〕26号文,研究成立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甘机编发〔2016〕28号文通知,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省水利厅、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省引大入秦建设指挥部)、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综合开发建管局)、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等5家单位。撤销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监察室。至此,省水利厅内设处室共15个、厅属单位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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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省水利厅内设处室共15个:派驻纪检组、办公室、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外事处、农村水利处、农村水电处、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审计处、水利工会。
厅属单位21个: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甘肃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甘肃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甘肃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7年8月,《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省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的通知》(甘水人事发〔2017〕278号),成立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简称省河长办),负责全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
2017年8月,将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处更名为河湖管理处。同时,在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加挂甘肃省河湖管理中心牌子。
2019年1月,《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办字〔2019〕49号),对甘肃省水利厅职能配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省水利厅内设职能处(室)14个,即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人事处、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河湖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供水处、水库移民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监督处。另设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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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办字〔2019〕49号),甘肃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调整事项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全部行政职责。
2.划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汛期水利工程调度等职责。
3.划入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征收、处罚等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划给应急管理厅。
2.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省自然资源厅。
3.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省生态环境厅。
4.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省农业农村厅。
5.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给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职能转变
省水利厅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审计处、科技外事处。
(二)将农村水利处更名为农村供水处,将安全监督处更名为监督处。
(三)设立水土保持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水库移民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老干部处,主要职责分别是:
水土保持处;指导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水土流失监测,深化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水库移民处: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审核移民安置规划,组织落实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调整部分处室职责,分别是:
水资源处:不再承担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征收、处罚等职责。
建设管理处: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划给监督处,增加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职责。
河湖管理处:不带承担农村水电工作职责。
农村供水处:不在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增加农村水电工作职责。
规划计划处:增加水利改革发展相关职责。
财务处:增加组织协调配合审计工作职责。
人事处:增加外事工作职责。
调整后,省水利厅内设职能处(室)14个,即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人事处、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河湖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供水处、水库移民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监督处。另设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2021年4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更名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4号),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指挥部)更名为甘肃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撤销加挂的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牌子,隶属关系调整为甘肃省水利厅管理,机构规格不变。
2021年4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7号)要求,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等10家厅属单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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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甘编委发〔2021〕7号)要求,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更名10家。具体如下: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更名: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简称省景电中心。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局〔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更名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简称省疏勒河中心),撤销加挂的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牌子,隶属关系和机构规格不变。
甘肃省引洮工程管理局更名:甘肃省引洮工程水资源利用中心,简称省引洮中心。
甘肃省水利厅管理局(甘肃省河湖管理中心)更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技术服务保障中心(甘肃省河湖中心),简称厅水利中心。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甘肃省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更名: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甘肃省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简称厅水保中心。
甘肃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更名:甘肃省水利厅水政服务中心,简称厅水政中心。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更名:甘肃省水文站,简称省水文站,所属的10个基层分局更名为“所在地域名称+水文站”。
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更名: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简称厅石羊河中心。
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管理局更名: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简称厅讨赖河中心。
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更名:甘肃省水利厅兰州水土保持科学实验站(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简称厅水保站。
2021年12月,甘肃省引洮工程水资源利用中心撤销。
2023年11月,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隶属省政府国资委管理。
2024年8月,甘肃省水文站更名为甘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截止到2024年9月,甘肃省水利厅机关内设处室16个,厅属事业单位18个,其中:按单位级别分:正厅级事业单位3个,正县级事业单位15个;按管理方式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13个。
2024年甘肃省水利厅机构图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