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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然抢夺他人黄金项链,拿来换取钱财,结果换来的是冰冷的手铐。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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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张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某村道时,发现路人余某佩戴一条黄金项链,心生歹意,便驾车尾随并伺机用手将余某戴在脖子上的项链抢夺,后驾车离开。张某当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某主动上交抢夺的黄金项链并获得被害人余某的谅解。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夺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581元。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夺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小心保管贵重财物,外出时需提高警惕,如遇危险情况,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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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莆田晚报、仙游微事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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