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比较有影响的案子今天判了,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处罚。
媒体报道还挺详细的。嫌疑人到底有无涉案行为我们不用看,只看跳楼的核心情节。
三人上了四楼,山某某走到一间开着门的教室门口停下,示意对面一间办公室是涉案现场,但办公室锁着门。辅警李某某和民警林某都上前查看门边贴着的一张A4纸有无电话可以联系,山某某见二人均背对自己,迅速冲进那个开着门的教室,本来双手前铐的,奔跑中左手脱出。
这是现场示意图,山某某站在左边开着门的教室门口,想必是看到有窗户开着的了,而民警林某和辅警李某某浑然不觉,居然两个人都去看墙了,把嫌疑人山某某丢在脑后,也就是视线之外。
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说的一项顽瘴痼疾了,前铐。“山某某双手在前,手上佩戴手铐”。我大中华区警察老是戴前铐,连台湾省也是一会儿后一会前,这是哪个师傅教的呢。
连double kill的对象也是前铐
老编看了那么多美帝警察执法视频,从来都是后铐,黑的白的黄的花的,怀孕的老迈的喝醉的残疾的,一律后铐。
杀人放火的当然后铐
超速驾驶的也是后铐
后铐有什么好处呢,用脚指头想也能想得到。双臂铐在背后的情况下,右臂想挥动时被左臂限制,左臂想挥动时被右臂限制,双臂向前运动时被屁股限制,向后运动时被肩关节限制,逃跑时双臂也无法摆动,跑都没有平时快。
而前铐时双臂运动有多么方便呢,只要不是智障,也能想到。下面这个对象在双手前铐的情况下,一肘就把辅警打趴下了。
至于山某某跑动中能把左手脱出来,那应该是手铐上得太松了。民警林某和辅警李某某不知道多大年龄,从事警务工作有多长时间,前铐不说,还铐得松松垮垮,这样子在派出所工作,还办理案件,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下面这个今年三月被执行死刑的史泰龙,当天中午被抓获时还是后铐的。
下午在车上时,就摸出刀来捅刺两名看管辅警,致一死一伤,逃跑中还支持一辆汽车,还能自行驾车。这些动作,双手铐在屁股后面是不大可能完成的,想必也是后铐被改成前铐了。
老编昨天还在一部纪录片里看到,1922年美帝实行禁酒法令时,便衣警察裤兜里就揣着手铐。这应该是警察最典型的、最基本的职业专属装备,每个警务人员都应该熟练使用,如果不是坐办公室吹空调的话。
一百年前的手铐和今天的手铐想必也没有特别大的差别,使用上几乎可以说是无脑操作,将对方双手铐在屁股后面,还不说手心相对或手背相对那么复杂,确认铐圈松紧度合适后,用钥匙反锁固定。即使要指认现场或赃物,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人是最危险的动物,上铐(加搜身)是警务人员的入门级技能,就像清洁工会扫地,营业员会数钱一样。在一线当警察不会戴手铐,不会用手铐把嫌疑人双手固定好,这不是开玩笑的事。他跳楼死了,警察要坐牢,他要摸出刀来,警察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