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维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天衢新区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孙旭东出席,解读《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户外广告管理事关市容市貌秩序和城市宜居品质。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规范设置,市容市貌持续改善。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请问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孙旭东:一是落实上位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出台《办法》,是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之举。二是理顺管理部门职责。本办法通过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户外广告管理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了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通过立法有效解决我市户外广告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孙旭东:《办法》共30条。从户外广告的管理体制、规划、许可、管理、维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一是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二是规划编制与设置规范。重点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依据作出规定。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的编制程序,细化规划和方案内容,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禁设情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出要求。三是设置许可与监督管理。主要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许可的材料和办理期限,适当延长许可有效期。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明确城管部门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对利用气球、车身发布广告,使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的设置等作出规定。四是日常维护与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责任。以指引性条款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问《办法》是如何从安全角度进行规范的?
孙旭东:《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安全进行规范:一是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手续时应向审批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二是变更、延续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应当出具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三是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并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请问《办法》有哪些政策创新举措?
孙旭东:政策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所需材料以政府规章条文的形式予以公开,规定了办理时限,极大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二是放宽了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有效期,从之前的不超过一年放宽至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