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保证期届满后 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政务   2024-11-27 14:37   吉林  
 在民间借贷中,时常会发生“借贷人还不上债、债主找保证人追讨债务”的情况。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还需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吗?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甲公司向朴某借款50万元,李某提供担保,甲公司与朴某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约定2022年3月30日还款。2023年1月,李某向朴某偿还1万元。之后,甲公司和李某均未偿还借款,朴某遂将甲公司和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朴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上述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中,保证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朴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李某主张过权利,且朴某起诉之日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李某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为熟人担保借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大家熟悉的担保在法律上称为“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同时,经债权人催要后,保证期间可转化为诉讼时效,因此要全面衡量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慎重为他人提供担保。

 此外,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主动还款的,除非成立新的保证合同,否则不导致保证责任恢复。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履行保证义务,并不代表保证人就此丧失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来源:法音吉语 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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