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甲公司向朴某借款50万元,李某提供担保,甲公司与朴某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约定2022年3月30日还款。2023年1月,李某向朴某偿还1万元。之后,甲公司和李某均未偿还借款,朴某遂将甲公司和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朴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上述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现实生活中为熟人担保借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大家熟悉的担保在法律上称为“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同时,经债权人催要后,保证期间可转化为诉讼时效,因此要全面衡量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慎重为他人提供担保。
来源:法音吉语 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