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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11月7日13时50分许,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青龙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黄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黄某无证驾驶、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NO.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NO.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NO.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NO.4 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大余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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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畅通大余
编辑:杨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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