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价格“明降暗涨”,涉嫌欺诈吗?收下这份法律指南,不踩坑→

政务   2024-11-04 10:01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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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

“双十一”购物又来了

你是否也往购物车里

添加了许多心仪商品


但当你面对

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

各种营销手段齐飞时

只有满脑子的冲冲冲

却忘了避不开的坑坑坑

......


今天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份

“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

一起来看






01
“双十一”前夕,商家营销短信不断“轰炸”消费者,违法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家通过手机短信营销,必须征得用户同意。2015年,工信部发布并实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消费者有拒绝接收的权利,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拒绝设置障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不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且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02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忘记付尾款时定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原因,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有按时付款的义务。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商家存在过错,比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提醒消费者付尾款、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并且可能还会得到相应补偿。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一定时间内未付尾款可退还部分定金等情况,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03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例如“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十一”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


涉及侵权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04
商家“明降暗涨”,涉嫌价格欺诈吗?


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但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没有正当的成本增加等原因,仅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随后进行所谓的“降价促销”,这种带有明显欺骗、诱导消费者性质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依据相关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故意模糊原价的定义,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等证明材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如果商家的价格变动在合理的市场波动范围内,且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那么一般不认为是价格欺诈。但在“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如果商家的价格变动已经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即使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也可能引发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05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情况下,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网购商品,其交付时间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才转移至买受人。而在商品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


另外,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冒领,责任承担方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快递公司在运输、仓储、派送环节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丢失、未按规定流程派送导致被冒领,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在发货环节出现错误,比如把包裹交给了不可靠的第三方物流,或者填写快递单信息错误等,导致包裹后续出现问题,则商家需要承担责任;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盗窃快递或者冒领,并且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导致包裹丢失或被冒领,如收件人告知快递员将包裹放于门口丢失,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06
发现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双十一”网购商品收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首先应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向其反映质量问题,并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商家退款、换货或者维修。多数正规商家会积极解决。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详细说明情况,平台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解。平台通常有相应的售后处理机制。如果平台介入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另外,对于价值较高、质量问题严重且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的商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11”期间

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

增强维权意识

遇到违法行为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

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丨法治日报、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

责编 | 赖黄恬

校对 | 蔡越华

审核 | 雷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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