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瑞铭精密制造征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市征收部门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可在征询意见期限内,通过所属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
附件:《世新瑞铭精密制造征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8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字[2019]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运河区人民政府为世新瑞铭精密制造征地项目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运河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临海路以南、朝阳路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评估机构选定
按照《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四、房屋认定
1.已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2.未登记的房屋,区政府组织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进行补偿或处理。
五、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世新瑞铭精密制造征地项目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与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补偿包括:房地产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签协议奖励等。
1.房地产价值补偿: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关于树木的补偿参照沧政办规【2023】1号文件,苗木及果树补偿标准执行。
不在上列的其它附属物及设施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 天。
七、奖励与补助
按合法土地面积给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每平方米300元自行安置补助。
八、相关规定
1.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出租的,由租赁双方解除合同,征收时只与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涉及权属或合同有争议的,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按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
2.签订补偿协议时,产权单位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到场签字、盖章等。产权单位法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
3.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由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报请运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被征收人与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签订协议后不搬家的,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可依法提起诉讼。
5.已征收房屋拆除前,被确认的拆除公司应向运河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备案的,由运河区人民政府和拆除公司承担安全生产完全责任。
九、本方案由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