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之声】第69期:“小忙”铸“大错”,莫让“帮助”成“帮信” ——远离帮信罪之害,扬青春正义之帆

学术   2024-12-05 20:22   江苏  


【辅导员之声】于靖欢“小忙”铸“大错”,莫让“帮助”成“帮信” 

——远离帮信罪之害,扬青春正义之帆


致同学

亲爱的同学们:

       你知道出借,出售一张电话卡,就可能参与到诈骗犯罪中吗?

       要是有人告诉你,将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你会心动吗?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提供给他人收钱,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这些看似生财有道,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目前青年人已成为“帮信罪”的主体,为赚“快钱”,逐梦青春变成逐利青春,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

      这些涉案青年没想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案例警示

案例一

      某校在读的刘同学上网认识了一个叫“老吴”的网友,该网友给刘同学画上“大饼”,要带其赚大钱!刘同学一听眼睛都亮了,心想着有钱不赚是笨蛋。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开启“生财之道”。让我们来看看这“生财之道”,到底是什么?

       刘同学又召集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等跟他关系不错的同学,组成小团队,为他的“好大哥”老吴提供银行卡“跑分”,一开始就获利了6万多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尝到了“甜头”的几人开始幻想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了他们,并找准时机抓捕归案。

案例二

      江苏省扬州市庞某云(17岁,江苏省扬州市某高校学生)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持有的银行卡及手机银行APP帮助收款、转账,为诈骗团伙提供人脸验证、支付结算等服务。

      涉案金额与后果:交易金额达67万余元,庞某云从中获利4900元。目前,庞某云等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三

      北京市王某某(19岁,北京某职业学院学生)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给诈骗分子使用。涉案金额与后果:王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电信诈骗犯罪流水共计人民币32.26万元。最终,王某某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例四

      辽宁省朝阳市伊某翔案案情概述:伊某翔组织包括刘某奇(某技工学校学生)、曹某坤(某职业学院学生)等人在内的团队,利用QQ明星粉丝群实施诈骗活动。他们谎称开展明星福利活动,以充值返利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此外,伊某翔还组织在校学生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赃款。

涉案金额与后果:该团队共实施9起诈骗案,涉案资金98500元,非法获利40400元;转移涉案赃款23.9万元,非法获利20273元。伊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涉案学生被公安机关采取惩戒措施。

辅导员的安全提醒

1、防刷单返利类诈骗。凡是以在平台“ 刷信誉”完成任务给予返利的,这就是“刷单返利”类诈骗!往往得小利后将陷入“套钱”的陷阱,且刷单属于失信违法行为,请勿进行刷单。

      2、防虚假贷款类诈骗。凡是以“ 月息低无需担保”提供贷款,要求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转账的,这就是“虚假贷款”类诈骗!务必通过正规途径选择贷款公司并当面进行核实。

      3、防虚假购物类诈骗。凡是在朋友圈购买微商物品,付款后无法联系或是以(商品被海关扣下需要缴纳关税)为由需要加付资金的,这就是“虚假购物”类诈骗!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或是走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货款。

      4、防冒充电商客服类诈骗。凡是自称“电商客服”以取消 vip 会员扣费或自称“银行客服”以消除贷款记录,需要您提供手机验证码的,这就是“冒充电商客服”类诈骗!务必通过官方途径进行核实。

      5、防冒充物流客服类诈骗。凡是自称客服、商家以您购买的物品有问题需要召回或是自称快递公司以物件丢失给予补偿为由,这就是“冒充物流客服”类诈骗!务必通过官方途径进行核实。

      6、防杀猪盘类诈骗。凡是以网络交友为前提,诱导当事人进行网络赌博,彩票投注等,这就是“杀猪盘”类诈骗!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易向陌生人转账。

      7、防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凡是转接公安机关电话,以配合办案为由,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的,这就是“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不会通过“QQ、微信”发送“通缉令”。您可拨打“110”或去附近派出所进行核实。

      8、防冒充熟人类诈骗。凡是接到电话,称您的亲人遭遇紧急情况(交学费、出车祸、患重病等)要立即汇款的,这就是“冒充熟人”类诈骗!务必更换途径联系或当面进行核实。

      9、防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凡是在正规平台交易买卖游戏账号或装备时,冒充平台客服要求以需要缴纳手续费、保障金为由先行转账的,这就是“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务必通过官方途径交易。

      10、防清除校园贷类诈骗。凡是接到网贷、互联网金融平台工作人员电话,以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要求配合办理注销校园贷的,就是“消除校园贷”诈骗!个人征信由人民银行管理,任何声称可以删除贷款记录的来电都是诈骗!

总而言之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


辅导员简介

于靖欢:硕士研究生、思政讲师,主持参与5项江苏省哲学社会课题,3项院级课题,曾获得“江苏省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科研育人示范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学生管理工作进个人”“就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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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于靖欢                    编辑 | 凌祺凡  蒋兴

部门 | 学生工作处             初审 | 杨军

责编 | 张自仪                    审核 | 张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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