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面启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泰环境函〔2024〕77号),统筹利用省、市、县财政奖补手段,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
一、补贴范围
注:2026年1月1日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才能领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淘汰时间等,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实施补贴,具体如下:
三、受理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方案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四、申领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由车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五、我市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目前,我市共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六、各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信息
七、市场优惠政策
附件1.××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申请流程图
附件2.××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样本)
来源:泰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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