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人福建某医药公司将一面印有“铸执法光辉形象 树巾帼铿锵芳华”字样的牌匾送到长乐法院,以质朴方式感谢执行干警帮助其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本案中,申请人福建某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某医药连锁公司因股份重组产生纠纷,申请人诉至长乐法院,请求判决被申请人偿还资产转让款29355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经长乐法院审理判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资产转让款1664598元及利息等款项。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主动履行该案法定义务,申请人向长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案卷后,迅速翻阅案卷、核查线索,得知在民事审判阶段,该案已进行财产保全。为了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确定好资金账户后,立刻赶赴四十公里外的银行进行线下扣划。执行款足额到账后,考虑到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现金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为降低正常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执行干警又于次日马不停蹄地前往银行办理对被申请人账户剩余100余万元的解除冻结手续。
该案的圆满执结既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实际行动落实善意执行理念,促进了“双赢”。该案只是长乐法院执行办案的缩影。长乐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依法履职,身体力行弘扬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供稿 | 执行局 郑清
文编 | 林旻煜
美编 | 林宇杰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