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断裂的三角尺 图源:九派新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此前报道
2023年9月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的郭女士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家孩子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遭到学校男老师残忍打伤,学校和老师在没有带孩子检查情况下就进行了缝合。
郭女士称,事发两小时后,涉事老师将孩子带到医务室包扎未见效,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后才告知家长。“孩子头部被钢化玻璃戳进去5cm左右。”郭女士表示,在自己知道情况时,孩子已在医院准备缝合伤口,后来进行了开颅手术,经过5个小时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7日下午,当地教育局通报称,已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
随后,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诊断书 受访者供图
2024年8月16日,“长沙9岁女生被老师用三角尺砸成重伤”案在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参与庭审的人士处了解到,庭审中,涉事老师宋某明当庭翻供,称做假动作时因为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学生,表示自己非常难过,并对受害人晨晨(化名)家属表示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宋某明的伤害行为是否故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人宋某明辩称,事发时,自己为了震慑吵闹的学生,拿出三角尺做扔出的假动作,三角尺脱手导致砸伤晨晨。他推翻了其此前在公安机关做的主动朝晨晨扔三角尺的笔录内容。宋某明称学生受伤他很难过,同时对晨晨和家属表示道歉。
公诉机关则认为,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宋某明的行为系故意伤害,建议量刑6至8年。该案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新闻晨报、九派新闻、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