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推进理财业高质量发展

文摘   2024-09-12 16:19  

作者|中邮理财联合课题组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17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遵照上述论断,推进理财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践行政治性、人民性要求。


理财业完成合规转型后面临更关键的业务转型


我国的理财业是商业银行顺应居民不断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但是,早期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商业银行为对表内资产负债管理有所突破又能满足监管要求而设立的利率市场化产品,天然带有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印迹,与“管理人受人之托,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担”的典型资产管理业务尚有距离。适应早期理财产品的运作特点,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将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类、非保证收益类;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由于早期理财业在市场定位上存在模糊地带,在监管上存在灰色区域,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中出现了借助通道绕开信贷规模控制,将表内风险转移至表外,美化业务报表和监管指标等情形,并形成了一定的刚性兑付风险。

自2009年开始,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明确“非标债权”定义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不得实行刚性兑付。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理财业合规转型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确立了十大基本制度安排,其中最具实质性的制度安排包括禁止开展以“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期限错配”为特征的资金池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等。

2018年9月,银保监会结合理财业实际,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理财业合规转型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遵循。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规则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积极响应进行合规转型。从展业主体转型看,截至2023年末,理财公司存续产品数量和金额均最多:存续产品只数1.94万只,占全市场的比例达到48.60%;存续规模22.47万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达到83.85%。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分离基本实现,有利于两类不同业务按照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也有利于防范两类不同业务的风险“互窜”。从净值化转型看,截至2023年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5.97万亿元,占比进一步提升到96.93%。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规范化运作,存量理财产品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整改,使理财业务真正转型成为管理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担的典型资产管理业务。

随着理财业逐步合规转型,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商业银行母体提供刚性兑付支持而大规模开展类信贷业务和非标债权业务的运作模式难以为继。现实的选择便是发行固收产品、开展标准化债券投资。然而,过度依赖固收产品的运作模式又使得理财业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前些年,债券市场在较长时期维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对理财业维持增长态势构成了支撑。但2022年债市波动下理财业规模和收益“双降”,规模同比下降4.66%,收益率同比下降1.46%。到2023年第一季度末,理财业存续规模进一步下降;2023年后三个季度尽管均有所回升,但仍未恢复到2022年各季度末的水平。因此,只有加快业务转型,才能实现理财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推进理财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是践行政治性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从全球资管业发展看,银行系资管业已远远超过保险系、证券系资管业,而成为仅次于独立系资管业的第二大资管子行业。在除英国以外的多数欧洲国家,由于从一开始就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银行得以凭借其天然的客户基础和信用优势,在大资管业中一直独占鳌头。结合我国实际,理财业作为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系资管业,加快实现业务转型,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更是践行政治性、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第一,推进理财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是更好践行政治性,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

资管新规出台后,理财子公司发挥其作为专业化资产管理平台的优势,持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目前,各类理财产品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促进居民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有力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显著增强。截至2023年底,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余额分别为16.45万亿元、1.79万亿元、0.83万亿元,分别占总投资资产的56.61%、6.16%、2.86%。上述投资直接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但无论是和境外相比还是和我国实体经济的需求相比,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国际情况看,最有利于实体经济的权益类投资和另类投资已成为银行系资管的主流业务。而我国理财机构的投资业务则过度集中于固收类资产,上市股票之类的权益类资产占比极低,对于不具有流动性的另类资产尚只是零星接触。截至2023年末,固收类产品存续规模为25.82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比例达96.34%,较2023年初增加1.84个百分点;混合类产品存续规模为0.86万亿元,占比为3.21%,较2023年初减少1.89个百分点;权益类产品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存续规模相对较小,分别为0.08万亿元和0.04万亿元,合计占比仅为0.45%。这不仅不利于整个理财业稳健发展,也不利于进一步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和深度。

从未来发展看,唯有实现业务转型,从依赖单一同质的固收业务定位,转变为多元差异化业务协同发展,才能更好践行理财业的政治性,有力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

第二,推进理财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是更好践行人民性,为各类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理财新规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投资者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到1.14亿个。然而,无论是和境外相比还是和我国各类投资者期待通过扩大投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相比,我国理财机构均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际情况看,基于资管业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逻辑,包括银行系在内的各类资管机构均注重投研能力建设。而随着投研能力提升,银行系资管机构也在实现投资领域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客户来源多渠道化。例如,摩根资管作为银行系资管机构,早在2017年就实现了客户的高净值化和机构化,私人银行客户资金占比达45%,机构客户资金占比达36%,而零售客户仅占19%。

受传统银行业运行逻辑的惯性影响,我国不少理财机构将自身定位于“承接储蓄转化”,这不仅人为限制了客户来源,而且投资领域也局限于以前的非标债权,以及资管新规实施后的固收类债券领域。过于单一的投资领域导致产品种类过于单一,反过来又进一步限制了对客户的开拓,对理财业的发展构成了“自勒效应”。

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末,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24.87万亿元,占比高达92.80%;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和五级(高)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0.19万亿元,占比仅为0.71%。可见,理财机构从商业银行承接的客户主要是低风险偏好的客户。

从结构上看,截至2023年末,理财市场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数量为1.13亿个,占比高达98.82%;机构投资者数量为134.60万个,占比仅为1.18%。

就个人投资者覆盖面而言,理财产品远不如基金产品和股票投资。根据银登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末,个人理财客户数在我国总人口中的占比仅为8%;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报告》,截至2021年末,基金账户开户数在我国总人口中的占比达到了51%,个人股东账户开户数的占比也达到14%。可见,理财在个人投资者中的覆盖面是最低的。

为更好践行理财业的人民性,广泛服务各阶层投资者,银行理财需要加快实现业务转型,从局限于“承接储蓄转化”的客户定位,转变为通过研发多元投资产品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客户来源多渠道化、客群多元化。


理财业更好践行政治性人民性,需加快提升理财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方针时强调: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金融队伍的专业性在银行理财业尤其重要。因为,无论是有力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还是广泛服务各阶层投资者,均要求银行理财队伍按照自身的运作逻辑,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管理能力。

银行系资管业务虽然脱胎于银行,但与作为传统银行业务的存贷款相比,在运作逻辑上有本质的区别:存贷款逻辑是“以存定贷”,即基于资金来源的性质决定资金运用范围;而资管业务无论是独立系,还是银行系,均基于资管机构的投研能力来确定业务范围和投资领域,再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来确定投资者范围。按照这种运行逻辑,投研能力对资管业务和投资领域定位,以及客户定位具有决定作用。

从发展历史看,资管业起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根本原因在于其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大量投资机会,而专业资管机构凭借较强的投研能力,能比普通投资者直接投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从境外银行系资管机构案例看,无论是侧重开发主动管理型产品的摩根资管和东方汇理资管,还是侧重被动管理型产品的道富环球投资,或是让15个子公司各显神通的纽约梅隆银行,均将投研能力提升作为关键。

正是基于资管业运行的特有逻辑,境外多通过专门立法,既规范资管机构的运作,又为资管机构提升投研能力创造必要的政策法律环境。只要是具备一定资质和投研能力,就赋予其开拓相应业务范围和投资领域的牌照,不因其出身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

由于我国银行理财长期被局限于“承接储蓄转化”功能,理财子公司尚不能创设资产,不能直接而只能以银行母体的名义参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动;由于对多元资管产品需要确立的法律关系缺乏全面理解,上位法支撑也不足。这些均影响了银行系资管机构投研能力提升和业务开拓。

因此,需要按照资管业的运作逻辑,对理财业进行重新定位,努力实现业务转型,同等开放投资运作空间,加快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特别是投研能力。

(此文为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业高质量发展与立法研究》成果连载之二。课题组参与机构: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力律师所、西盟斯律师所、方达律师所) 

(责任编辑 刘宏振)

金牛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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