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东营这些“电子眼”10月18日起正式启用!

民生   2024-10-09 20:00   山东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10月18日起,正式启用境内8处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1台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利津县津二路与水库北路路口

2.利津县津九路与凤凰大道路口

3.利津县津九路与利二路路口

4.利津县津二路与利七路路口

5.利津县津三路与滨港路路口

6.利津县津二路与利一路路口

7.利津县津二路与水库南路路口

8.利津县津六路与利一路路口


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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