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察右前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接到察右前旗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预约取现20万元,该笔钱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接到线索后,反诈中心民警立即前往该网点,成功将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经查,杨某某通过取钱包装流水,从而可以获取大额“扶贫款”,后根据他人指使,辗转多地,在察右前旗银行网点欲将打入其银行卡内的20万元取出后交给上线,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察右前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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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帮助不法分子“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不法分子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编辑 | 乌兰察布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