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现|中国应用法学

学术   2024-11-29 12:02   北京  

✪杨斌

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可信数据中心研究员

【编者按】当前,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正积极推进数智化技术的应用与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模式,在资源统筹、规则设定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本期特此编发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可信数据中心研究员杨斌撰写的《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现》一文,本文探讨了如何通过系统化思路,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发展,为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视角。


*因篇幅限制,注释等有删减,如需引用请参见期刊原文。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现


文|杨斌

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5期


内容提要:数智化技术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已经具备政策依据、实践基础和理论共识。但是,聚焦于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数智化”技术的理论适配与实践融合还缺少系统化的深入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本质是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技术,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信息沟通,降低治理过程中的能量损耗,提升整体社会效益。通过对52个典型事例的系统分析发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践中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成熟度不够、规则制度缺陷等问题,需要明晰治理主体、统筹治理资源、提升治理效能的基本功能,确立资源、规则、技术三重基本要素,通过治理范围的均衡拓展、治理机制的精细塑造、治理技术的部署创新三重路径加以实现。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 数字化智能化 在线争议解决平台 系统工程


文 章 目 录

引言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践样态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基本概念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典型样本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现状分析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功能定位

(一)链接功能:以“网络化”链接治理主体

(二)统筹功能:以“数字化”统筹治理资源

(三)提效功能:以“智能化”提升治理效能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施基础

(一)资源要素的基础性支撑

(二)规则要素的规范性指引

(三)技术要素的有效性应用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现路径

(一)治理范围的均衡拓展:从典型应用实践到均衡拓展实现

(二)治理机制的精细塑造:从基层规则探索到顶层制度塑造

(三)治理技术的部署创新:从成熟技术部署到前沿技术探索

结 语


引 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继承和发展传统“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社会治理的特点,形成的一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理念,是一种强调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纠纷、依法治理和社会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加速创新,并日益融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技术日益成为影响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力量之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呈现全局性、战略性、革命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深化智能化建设”作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将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作为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之一。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从实践情况看,基层政法单位已经运用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辅助进行社会矛盾化解已经开展了多种探索,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智能化提供了现实参考。例如,浙江省依托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ODR),整合综治、司法、人社、工商等部门4.3万余名优质调解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服务,实现了省域层面的“资源集聚、分层递进、智能解纷”。在此背景下,聚焦将数智化技术应用于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实践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可以提炼智能技术赋能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现代化的中国经验,形成支撑这一经验持续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在数字法院、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建设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网上枫桥经验”。甚至有域外学者提出:“在司法系统数字化方面,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做得更多”。ChatGPT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为社会治理的数智化创造了新的发展契机。因此,基于新兴数智化技术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多元的解纷实践,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社会矛盾智能化治理的话语体系、理论框架和运行逻辑,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有学者认为,既有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运用数智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理论共识。但是,从应用角度出发,聚焦于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基本内涵、实践现状、实现路径还缺少系统化的研究,距离实现技术辅助下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仍存在不少的差距。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践样态出发,廓清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功能定位和实施基础,进一步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体系,发掘出具有中国特色、契合技术规律的方法路径,为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的数智化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引。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践样态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基本概念

新时代语境下,“枫桥经验”所要解决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基层社会出现的“社会矛盾”问题,解决方法表现为“基层社会治理方法”。这种方法从社会管控模式下的“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社会管理模式下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逐步演进为“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总体思路,构建了包括社会治理组织体系、社会治理服务体系、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社会治理信息体系和社会公平执法体系在内的“六大体系”。这些体系当中所包含的各种具体方法已经超越了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内容,其主体更加多元化,各主体之间积极配合互动,形成了一个良性的治理过程。事实上,“数智化”是一个复合概念,由“数字化”和“智能化”两个概念组成,用来描述当今社会在信息技术应用和智能技术发展推动下的一种全面转型。数智化涉及将各种信息、数据和知识转化为数字形式,并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高效处理、分析和应用,以实现更智能、便捷和高效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其核心特征包括人机互融、虚实同构、算法主导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数智化”技术的结合,可以视为是在传承和发展传统“枫桥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数智技术对社会治理方式进行的创新和升级,以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可以界定为:在现代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对传统的“枫桥经验”进行创新和升级,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从技术视角观察,其内涵可以包括数据驱动、网络互联、智能辅助、算法优化、人机协同等特征。从社会治理视角观察,可以视为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手段的升级,以促进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典型样本

2023年11月,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家“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对其中52家单位的典型事例予以摘登,成为观察“枫桥经验”具体实践的典型样本。为了更清楚地呈现当前数智化技术的应用现状,本文对典型示例中涉及技术应用的案例进行遴选梳理,形成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现实样态系统化分析的基础。(详见表1)

表1 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典型示例分析表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典型事例中数智化技术应用进行分析,可以对“枫桥经验”数智化的现实样态进行系统观察和分析。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数智化应用观念普及,但整体发展不均衡。从数量上观察,数智化技术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已经得到普及化应用。52个典型事例中有33个事例运用了数智化技术,占比达到63%,另外19个事例虽未提及技术应用,但从事例的实现方式看,亦可能存在技术支撑的可能。这反映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治理主体,已经形成了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治理效率和改进公共服务的观念,初步形成了运用数字技术提高政府的信息能力,进而重塑智治政府的治理新形态。但从技术应用的程度和样态观察,各地区的技术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并不均衡。在广西、内蒙古、新疆、吉林等地区技术应用的形态更偏向于“工具性”,在治理实践中,更多运用已经成熟的技术工具,例如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开发的调解平台、“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技术工具辅助开展线上调解、沟通联络、法治宣传等具体工作内容。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数智化技术在社会治理的应用形态具有“融合性”,实践中除了成熟的工具应用外,更加注重将技术融入与矛盾纠纷治理的全流程、各方面,探索将数智化技术全方位赋能具体需求。例如,结合地域的具体工作流程开发定制化信息系统平台,尝试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于具体治理场景进行辅助咨询、电子存证等。区域之间技术应用的“工具性”与“融合性”差异,反映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发展程度不均衡,具体实现普惠的“数字正义”仍有优化空间。

其二,数智化应用技术多样,但应用成熟度不够。从技术应用的形态观察,典型事例中应用的技术包括通信技术、信息管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整体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技术应用格局,但在具体功能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上仍存在提升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技术整合统筹不足。目前各种技术应用较为分散,不同的技术应用还未进行有效整合,需要强化不同技术在治理中的组合配置,发挥协同效应。例如,可以将视频通讯与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方便群众及时性需求的沟通反馈;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平台整合,可以为工作人员提供智能化的决策支持,提升治理效果。(2)业务适配缺少指引。在没有定制化开发技术应用的地域,实践中多使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已经成熟的市场化产品辅助实现具体的治理工作。这显示出基层治理工作从实际出发,结合现有技术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以解决治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良好做法。但实现成熟技术在具体工作中的有效适配,以及进一步发挥技术的支持作用方面,仍需要系统化的工作指引和深度应用集成。(3)创新性技术探索缺位。实践中对于新兴技术的融合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位,大数据、云计算、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于矛盾纠纷治理仍存在很大探索空间,从信息论角度观察,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都加快了信息传递的效率,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效能。对于新兴技术,应保持积极融合的态度加强对创新性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政策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新兴技术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解决数智化的具体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提升治理效率和效果。

其三,数智化应用场景多维,但制度安排仍存缺陷。从功能场景上观察,数智化技术主要应用场景包括:纠纷信息收集分析、矛盾风险评估与预警、法律宣传与培训、优化公共服务体验、辅助在线调解、辅助调解决策、辅助证据管理、在线司法确认等,涵盖了矛盾纠纷预防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多重场景。但是,在制度层面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实践还缺少体系化的设计和安排。(1)缺少数智化应用的解纷规则。在纠纷信息收集、处理、预防、化解等工作中,在使用数智化技术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还缺少规范指引,限制了技术应用的系统化和规范化。(2)缺少数智化应用的权利保障机制。数智化矛盾纠纷治理过程中,既涉及当事人在争议中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也涉及技术使用中的数据权利。权利保障机制是确保数智化技术在解纷场景下应用的必要制度保障。当前的技术应用实践中,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还不健全,需要在推广和应用数智化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完善权利保障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实现数智化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3)缺少数智化实现的统筹安排。虽然运用数智化技术实现治理的现代化的理念已经在顶层设计中得以确立,但实践中仍以基层探索为主,顶层设计还未形成具体的实施目标、组织方案和评价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和组织,以实现数智化治理的规范实现。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功能定位

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现实样态已经初步形成,但实践中仍面临地区间发展不均衡、技术应用成熟度不够、制度统筹支撑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政策支持、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谋划和投入,推动数智化技术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均衡发展,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社会矛盾智能化治理的话语体系和实践体系。实现上述愿景的前提是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目标以及数智化技术应用的实践样态,聚焦当下数智化的功能的基本定位。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在于建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1)在治理目标上,注重矛盾预防化解和社会长治久安;在治理主体上,强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基础上,重视城乡社区的有效治理;在治理资源上依托法律、文化、科技等相互支撑。从理论上归纳,实现治理的目标需要从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实践。(2)在治理主体方面,应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并在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链接和协同;在治理资源方面,应充分挖掘并充分利用法律、文化、科技、资金等资源,形成系统化、集约化的资源配置模式。(3)在治理行为方面,应建构科学合理的规范体系,实现治理行为的高效规范运行。从现实样态进行观察,数智化技术在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行为三个方面均有所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现,应当结合当下技术应用的特点,从主体、资源和行为三个方面明晰功能定位。

(一)链接功能:以“网络化”链接治理主体

网络化是指利用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和各类电子终端设备互联起来,按照一定的网络协议相互通信,以实现共享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的过程。在社会治理领域,网络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将不同的治理主体、资源、需求等有效连接起来,以实现更好地预警和识别社会矛盾的能力。在枫桥经验治理中,网络化技术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协同、加强社会参与等方式发挥作用,实现治理过程中主体之间的链接和沟通。从治理过程分析,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纠纷主体、解纷主体、解纷部门三类。在功能实现方面,应当实现三方面的相互链接。(1)纠纷主体与不同解纷主体的链接。方便纠纷主体能够接触到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仲裁调解等在内的各类解纷主体。(2)纠纷主体与解纷部门的链接。实现纠纷主体与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解纷部门的直接沟通和信息交换,简化纠纷解决流程,提高信息处理效率。(3)不同解纷主体与不同解纷部门之间的链接。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解纷主体间能够顺畅协作,共同参与纠纷解决。通过平台链接实现解纷流程的无缝对接,例如,调解不成时能够快速转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确保纠纷解决的连续性和效率。

(二)统筹功能:以“数字化”统筹治理资源

数字化统筹治理资源对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依托数字化技术和平台赋能,可以提供更加便利化、透明化、普惠化的数字服务,开展更加精细化的治理,可以提升治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从既有事例看,数字化技术主要在大数据获取矛盾纠纷数据、调动解纷力量进行能动预防和化解,以及规范优化治理行为中发挥作用。在统筹治理资源方面,可以聚焦于以下三方面功能:(1)统筹分析纠纷数据。一方面,运用数字化技术,收集和分析纠纷数据,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的类型、分布和趋势,从而为治理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预警潜在社会风险,提前采取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2)统筹调度解纷资源。通过数字化平台,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能动化解精准配置解纷资源,实现多元化解纷主体、专业化领域知识等解纷资源的实时整合。(3)统筹优化治理流程。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信息流转,简化和优化治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节点,提升运行效率。例如,通过数字化在线平台,纠纷主体可以更方便地提出问题、申请服务,治理部门可以更快地响应和处理。

(三)提效功能:以“智能化”提升治理效能

智能化治理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实现治理活动的自动化、智能化,从而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其功能定位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提升治理决策的精细度、提升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以及提升解纷组织运行效率。(1)以智能化分析提升治理决策的精细度。通过智能化技术实现行为与规范的精细化并使之可计算的过程,从而提高治理决策的精细度。例如,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纠纷数据进行模式识别,帮助决策者更准确地识别矛盾纠纷的类型、频率和影响范围,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解决策略。(2)以智能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化平台,重塑公共服务流程,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体系迭代,为公众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升公共服务的整体满意度。例如,将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实现智能咨询和投诉接待,减少矛盾主体的等待时间,提升解纷需求的响应速度。(3)以智能化管理提升解纷组织运行效率。运用智能化技术实现自动化工作流程和资源调度,提高解纷组织的工作效率,确保矛盾纠纷和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处理。例如,构建智能化调度系统,在智能咨询后根据案件类型以及调解员的专长自动分配案件,自动查询提示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案例,并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实现了对解纷资源的智能化调配,提升了解纷组织的运行效率和响应速度。

总之,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功能定位旨在通过“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实现解纷主体的紧密联系、解纷资源的高效统筹和解纷效能的全面提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这种定位有助于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不合理、工作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施基础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施,旨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治理主体的紧密连接、治理资源的高效统筹以及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资源、规则、技术三类基础性要素进行统筹。

(一)资源要素的基础性支撑

数智化技术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对治理模式的改造,实现数智化的治理目标需要多重治理资源予以保障。(1)人力资源支撑,既包括数智化技术的开发人员,亦需要熟悉技术应用的实操人员。(2)物质资源支撑,包括实现数智化的基础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构建广泛联系公众、企业、政府部门的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以支撑数智化技术的应用行为。(3)数据资源支撑,需要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如人口信息、经济数据、社会矛盾纠纷数据等,以解决系统信息壁垒、信息共享难等问题,为实现治理行为决策的数智化提供支撑。

(二)规则要素的规范性指引

数智化技术的实现需要在法治化规范下进行,以确保技术的合理应用和治理活动的有序实现。(1)制度的合法性指引。在制度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法律框架,确保实施政策和规范都经过合法审查,避免与现有法律发生冲突。(2)操作的合理性指引。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流程,明确数智化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方式和实施步骤,确保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治理效率低下。(3)监管的合规性指引。在新技术条件下可以实现监管模式的多样化、实质化。一方面,对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技术实现过程不偏离治理目标。另一方面,对技术应用行为进行监督,对治理过程进行合规性检查,防范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滥用。

(三)技术要素的有效性应用

技术要素是支撑“数智化”治理的技术统称。技术要素的有效性应用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合理选择和运用数智化技术,以提高治理效率、质量和透明度。具体应实现三方面的效果:(1)适应性技术。适应性技术指的是那些能够根据治理需求和环境变化进行调整的技术,以确保技术解决方案与实际治理场景相匹配。“数字赋能”不是简单地赋予能力,其核心价值取向是基于技术与社会场景匹配下的能力增长,是以“互构论”为立场,以情境为导向,强调技术与环境的内在契合。技术应用需与治理目标和治理环境相适应,确保技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2)整合性技术。整合性技术是指能够将不同来源、类型和格式的数据和信息整合在一起的技术,以支持跨部门、跨领域的治理活动。依托数字技术,通过对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流程的优化重组,有机整合传统的碎片化治理,实现不同业务、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之间的协同,从而促进治理效能提升。技术应用应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流程优化。(3)创新性技术。创新性技术是指那些能够推动治理模式创新、提高治理效能的前沿技术,通过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如有学者提出数字政府治理需要区块链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创新管理。一方面,“分布式数据库”中的每一个数据的更新都将同步到整个网络,而区块链技术使网络中的每个参与者也都能够读取和存储数据。另一方面,区块链的数据交换模式在政府各层级部门之间建立关系网络,每个节点相互平等的关系避免了信息因层级传递出现的信息失真问题。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的实现路径

在统筹实现资源要素的基础性支撑、规则要素的规范性指引和技术要素的有效性应用基础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数智化可以从治理范围、治理机制、治理技术三方面加以具体实现。

(一)治理范围的均衡拓展:从典型应用实践到均衡拓展实现

“枫桥经验”的数智化需要实现地区间均衡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数智化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在线调解平台、大数据分析等,这些技术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数智化技术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以在线调解平台为例,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的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了全域覆盖,而欠发达地区,数智化技术仅在部分基层区域实现。这种技术应用和发展的不均衡限制了数智化技术作用的发挥,应及时总结典型做法,拓展治理范围,推动技术应用的均衡实现。将数智化技术应用经验进行收集、整理和推广,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中,实现数智化技术应用的广泛覆盖和深度融合,具体而言:

1.典型应用案例的收集与整理。从“数智化”技术应用的角度出发,汇集数智化基层治理在社区服务、政务平台、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中的优秀案例,对基层数智化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进行调研和分析,系统地识别和记录数智化技术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成功应用,以便从中提炼出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这不仅包括技术的物理覆盖,还包括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所有地区都能享受到数智化带来的治理优势。从各地城市治理的案例来看,基层治理的数智化实现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摸清数据底数,破除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共享、经营和管理,实现部门协同;(2)引进新技术,部署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包括摄像头、传感器、卫星定位系统和移动终端等在内的数据采集系统;(3)测算数字人才需求,引进和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数字化能力;(4)树立数据资源和资产意识,重视挖掘数据的价值,提高治理和服务水平;(5)搭建技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业务协同,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治理体系。在操作层面,从全域范围广泛收集数智化应用案例,对案例技术应用的背景、实施过程、面临的挑战、取得的成果以及可持续性进行标准化整理、分类,形成可检索的案例库,方便根据区域的具体需求进行案例匹配。

2.典型技术应用的可复制性研判。案例评估研判,主要对数智化技术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应用的可行性和适应性的评价,以评估其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维度开展研判:(1)需求功能的匹配度。明确治理中的具体需求及优先级,分析既有数智化技术是否可以满足重要性、紧迫性需求,以及技术在治理中对具体需求的契合度。特定治理技术与治理场域的良性互动需要遵循一定的适配逻辑。治理技术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采用何种治理技术,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也不可简单“照抄照搬”千篇一律,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和符合基层组织治理之道的治理技术,要细致地盘点在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的治理技术,及其在治理主体、资源配置、实现目标、治理的方式及治理效果等方面所展现的独有的特征与属性,并在实践中匹配应用。(2)技术的可实现性。主要从技术基础设施、技术人才储备、技术的接受观念等方面评估技术应用的可行性。(3)实施的可持续性。主要评估确保数智化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在治理中短期内带来效益,而且能够在长期持续发挥作用,以使技术治理水平的提升,为法律治理手段、边界和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动力和可持续的约束力。

3.区域均衡拓展的可实现方案。基于案例的收集和可行性研判,确立具体的实施策略,确保数智化技术能够在不同地区均衡发展,从而缩小地区间的技术应用差距。具体而言:(1)区域实施目标的确立。各地区需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基础和治理需求,设定具体、可操作的数智化技术应用目标。既包括短期的技术应用,也应包括长期的发展规划。(2)技术合作机制的构建。构建跨区域的合作机制,促进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推动通过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等方式进行技术转移。(3)技术实施资源的统筹。对现有技术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数据资源等。制定资源分配计划,确保技术实施所需的资金、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4)技术实现效果的评估。设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技术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应用的普及程度、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提升等。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价技术应用的成效,确保技术应用的持续改进。(5)技术应用的组织推广。通过政策宣传、示范项目、培训活动等方式,提高技术应用的组织推广力度。鼓励基层政府、人民法庭、社会组织、纠纷当事人参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治理主体上可采取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形成多方参与的数智化治理格局。

(二)治理机制的精细塑造:从基层规则探索到顶层制度塑造

1.塑造治理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治理主体行为规范体系是指引导和约束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行为标准和准则,旨在规范数智化技术在治理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则,确保治理行为依法有序进行,防止权力滥用。具体而言,(1)法律规范的精准匹配。确保治理主体的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通过法律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治理主体在数智化技术应用中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大数据时代的征信活动造成个人信息保护中“技”与“法”的双重脱节。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要实行技术监管与全面立法的双线推进。(2)有效经验的规则塑造。基于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规则,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通过案例研究、专家咨询、项目试点等方式,总结和提炼有效经验,实现治理流程的标准化、治理资源的合理配置、治理效果的评估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规则和指南。通过法律规范的精准匹配和有效经验的规则塑造,治理主体行为规范体系能够为数智化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促进治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治理效能,还能够增强公众对治理活动的信任和支持。

2.建构治理过程的权利保障体系。治理过程权利保障体系是为了确保在数智化治理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防止权力滥用,实现权利的有效救济。具体而言,(1)程序权利保障。把互联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建立三级信息发布体系,健全完善事前发布、预警发布、动态发布“三个发布”机制,做到让信息资源公开共享。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提供参与平台、保障信息获取渠道等措施,保障程序权利的实现,确保治理过程中各方主体享有参与决策、表达意见、获取信息等程序性权利,确保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实体权利救济。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确保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为治理过程中可能受到侵害的实体权利提供救济途径,包括设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实施行政复议和诉讼等。(3)技术权利保障。制定数据保护法规,建立技术安全标准,以及提供技术使用培训和指导,确保技术权利的合法行使。保护治理主体在数智化治理中使用技术的权利,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技术选择等。实现数据的合法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以及技术应用符合伦理和安全标准。

3.形成治理实施的技术标准体系。当前的技术治理实践偏重于采取计算机、物联网、信息通讯技术(ICT)、传感器、App、大数据等手段,以及由参数、编码、脚本等构成的技术标准体系来协调和重组多元治理主体的不同功能、资源与责任。为了确保治理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技术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应从技术实施角度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1)形成技术开发标准,指导治理技术的开发过程,确保技术产品符合预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通过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文档,包括技术规格、设计原则、开发流程、测试方法等,为技术开发团队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技术产品的质量。(2)形成技术运行标准,在系统维护、数据管理、用户支持、安全防护等方面建立技术要求和运行指南,为技术运行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以确保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3)形成技术评价标准,为评估技术实施效果提供量化的指标和方法,以衡量技术的成效和价值。通过技术性能指标、用户满意度、社会效益等评价维度,设计评价框架和工具,定期进行技术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通过将社会治理行为最大限度地标准化、数字化,基于技术专家、社会治理专家和社会治理多方主体等共同设计的算法和模型,更好地回应需求复杂化、多样化和潜在性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三)治理技术的部署创新:从成熟技术部署到前沿技术探索

治理技术的部署创新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它涉及对现有成熟技术的标准化应用以及对新兴前沿技术的探索和尝试。通过这种平衡成熟技术的应用和前沿技术的探索,可以在确保治理活动稳定运行的同时,不断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提升治理的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

1.成熟技术的标准化部署。根据需求场景,制定技术部署的标准化方案,通过规范统一的部署流程,确保技术能够在不同治理场景中实现预期效果,同时便于管理和维护。(1)确立需求场景,通过调研、分析和评估,确定治理中的具体问题和挑战,以及技术部署的预期效果,确保技术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实际治理需求。(2)选择技术方案,基于需求场景的分析,对比不同技术方案的优劣,考虑成本、效益、兼容性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技术,从众多成熟技术中选择最适合当前治理需求的技术方案。(3)应用部署及实现,制定详细的部署计划,包括技术安装、系统集成、用户培训、维护支持等环节,选定的技术方案在治理过程中有效实施,确保技术能够发挥预期作用。

2.前沿技术的创新性探索。通过鼓励研究和试验新兴技术,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治理需求,推动治理技术的创新发展。(1)前沿技术的调研。通过文献回顾、专家访谈、技术研讨等方式,收集和分析前沿技术的信息了解和掌握新兴技术的发展趋势,评估其在治理领域的潜在应用价值。(2)试行技术的实验,在受控环境中测试前沿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技术的进一步应用提供实证基础。(3)创新应用的试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治理领域或地区作为试点,在实际治理场景中应用前沿技术,进行系统考察和运行机制分析与研究,评估其在真实环境中的表现,为技术的大规模推广积累经验。

结 语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典范,其意义不仅在于其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实践智慧,更在于其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时代价值。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基层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运用技术实现和发展“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智化实现,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面对社会的数智化发展,应当积极适应技术变革,发挥技术赋能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球社会治理提供中国式现代化方案。(责任编辑:李明)


编辑:吴尚聪

 排版:吴   越

审核:杨   奕


往期回顾

REVIEW

《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5期目录

    马强:居住权合同研究
    纪格非:论诉的客观合并的程序路径——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不正当竞争之诉的合并为对象


《中国应用法学》是国内专注法律应用和审判理论研究的学术期刊,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2021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22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23年入选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办刊宗旨为:对司法实践问题及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深入探讨,反映司法实务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方向。围绕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聚焦与司法应用有关的、社会性的、实证性的和冲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关注热点、把握前瞻、彰显权威、引领变革,努力打造理论法学成果向应用法学成果转化的高端研究平台。主要栏目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高端论坛”“本期特稿”“权威解读”“专题策划”“法学专论”“涉外法治研究”“法律评注”“法答网问题研究”“法答网问题精粹”等。


《中国应用法学》投稿网站:

https://zyyf.cbpt.cnki.net/

《中国应用法学》订阅邮箱及二维码:

zgyyfx_issue@163.com

刊号:CN10-1459/D.

订刊电话:

刘老师 13240059637/010-67555935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期刊。本刊面向学术界及实务界,集中展示司法改革经验和司法实践最新研究成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