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落实最新救助保障标准→
文摘
2024-11-29 17:53
新疆
为进一步做好喀什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地区民政局联合地区财政局对喀什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了再次上调。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678元/月提高至71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目前的507元/月提高至568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目前的690元/月提高至820元/月。此次提标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连续第14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喀什地区民政局将积极做好各类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按照新调整的保障标准重新核定保障对象的月保障金额,同时坚持提标与扩面相结合,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